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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王廳)“你好,當前是煙花炮竹的銷售旺季,你們店在禁鞭區內,請你們一定要按照禁鞭要求和規定,不得銷售和儲存鞭炮。”1月20日上午,在鄂州城區某超市,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區分局鳳凰派出所禁鞭宣傳民警對某超市負責人說道。

向商戶發放禁鞭宣傳頁
緊繃安全弦,防患于未然。春節臨近,為鞏固禁鞭工作成果,落實綠色、環保、低碳發展要求,鄂州市公安局基層派出所組織民警對禁鞭區各大商場、超市開展禁鞭檢查和宣傳,嚴禁各商場、超市違法違規在禁鞭區銷售、儲存煙花鞭炮。
“希望廣大市民改革傳統‘陋習’,倡導文明生活,改善空氣環境,保障安全健康,遵守‘禁鞭’規定,自覺抵制燃放,保護美麗家園。”鄂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相關負責人說。
臨近春節,涉及煙花爆竹的案件和事故也進入高發期。在強化禁鞭宣傳和檢查同時,鄂州公安加強與城管委、市場監管等職能部門協作,聯合排查、聯動執法,形成禁放管控工作強大合力,對排查發現的非法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等違法行為,追根溯源、深挖細查、一追到底。
1月13日晚,梁子湖分局太和派出所民警在胡進村路段設卡查獲一輛非法運輸車。經查,該運輸車駕駛員朱某在未取得危險物品運輸資格的情況下,駕駛小貨車從周邊城市運送500余件多種型號煙花到太和鎮。警方依法對朱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扣押非法存儲的煙花爆竹
1月14日下午,葛店分局治安部門聯合相關職能部門組成執法組,對街邊商鋪進行檢查,發現某超市內非法經營煙花爆竹,聯合執法組依法對非法存儲的25箱煙花爆竹扣押。
1月15日,華容分局華容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工作中發現,姜某、秦某等人在華容鎮車站路、某廠對面山頭等地違反禁鞭規定,非法私自燃放煙花爆竹,依法對上述人員做出行政處罰500元的決定。
鄂州警方鄭重提醒,在禁鞭區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和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鄂州公安交管部門將加強對煙花爆竹運輸環節的監管,加大查處非法運輸等違法犯罪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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