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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羅衛軍 郭靜)近日,黃梅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毒駕肇事案,被告人李某因吸食含依托咪酯電子煙后駕車導致重大交通事故,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再次敲響了拒絕毒駕的沉重警鐘。
2024年2月12日,被告人李某在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后,駕車沿105國道行駛。車輛行駛過程中,受毒品影響,李某駕駛的車輛多次越過道路右側白色實線,侵占非機動車道,且因毒癮發作導致犯困多次停車短暫休息。
期間,李某再次在車上吸食電子煙。李某駕駛車輛過程中,其車輛與路邊停靠的車輛發生碰撞,其在下車查看情況后又匆忙駕車逃離現場繼續前行。
隨著毒品對李某的影響持續加深,導致其錯過本應左轉的路口,在毫無征兆的情況下,車輛突然偏離正常行駛方向,撞向路邊正常行走的行人楊某、唐某及未成年人吳某,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傷、小型轎車受損的重大交通事故。
案發后,被告人李某主動投案。公安機關對李某進行毒品檢測,結果呈陽性。
黃梅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明知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會出現短暫記憶缺失、昏迷以及思想、行動遲緩等嚴重影響駕駛安全的癥狀,卻仍罔顧法律規定,在吸毒狀態下駕駛機動車。
其在與路邊停靠汽車發生碰撞事故后,不僅未停止駕駛,反而繼續駕車在道路上壓實線違規行駛,導致車輛在未減速的情況下撞向路邊正常行走的三名行人,造成兩人死亡、一人重傷的嚴重后果,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嚴重危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據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實、性質、社會危害性、量刑情節以及認罪悔罪態度,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毒駕是指尚未戒斷毒癮或者正在吸食毒品的人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希望廣大群眾遠離毒品,增強嚴禁毒駕的安全駕駛意識,積極參與到全民禁毒斗爭中,共同守護無毒、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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