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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汪余)近日,黃梅法院民一庭在審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時,發現原告夏某涉嫌偽造銀行流水騙取銀行貸款,遂依法裁定駁回起訴并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同時向涉事銀行發出司法建議,旨在從源頭遏制此類違法現象,維護金融市場的正常秩序。
2023年7月,夏某為購買黃梅縣某樓盤房產,在明知自身銀行流水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向開發商銷售人員支付700元用于偽造銀行流水及收入證明,并以偽造的流水和證明與某銀行簽訂了《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獲取貸款36萬元。后因開發商違約,夏某起訴要求解除購房合同并索賠。
庭審中,某銀行提交關鍵證據指出,夏某與開發商工作人員合謀偽造貸款資質,涉嫌騙取貸款罪。承辦法官經調查核實發現,夏某曾向銷售人員轉賬700元并備注“做流水的錢”,其行為已超出民事糾紛范疇。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承辦法官認定偽造銀行流水騙取貸款涉嫌刑事犯罪,本案不屬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圍,依法裁定駁回夏某的起訴,并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同時,為防止類似騙貸事件再次發生,法院還向涉事銀行發出了司法建議,建議銀行建立智能化反欺詐風控體系、強化合作機構聯合懲戒、完善刑事線索移送機制。涉事銀行及時回函感謝法院對銀行工作的監督和指導,表示將完善審批流程、完善第三方合作監管、強化風險控制、完善線索移送機制,盡快整改到位,堵住騙貸等違法行為的漏洞。
法官提醒:偽造銀行流水騙取貸款買房是一種極其嚴重的違法行為,其后果不僅僅是貸款合同的無效,更可能面臨刑事處罰。此類行為還會對個人信用記錄產生永久性的負面影響,導致當事人在未來的金融活動中面臨諸多限制,如無法獲得貸款、信用卡申請被拒等。
誠信履約是交易基石。在進行金融活動時,務必遵守法律法規,誠實守信,切勿抱有僥幸心理!若遭遇開發商誘導偽造資質,請保留證據并向監管部門舉報。同時金融機構也應加強風險防控,提高審核標準,嚴格把關貸款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共同維護健康、穩定的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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