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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余夢亭)隨著移動支付的普及,信用卡已成為現代人重要的支付工具,但一些不法分子卻利用銀行審核漏洞從中非法獲利。近日,蘄春縣檢察院辦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劉某甲伙同他人利用偽造公積金繳存記錄,騙領高額信用卡后惡意透支30萬元,經發卡銀行多次催收后仍不歸還,最終獲刑。
2025年4月,劉某甲因經濟拮據想辦理貸款。朋友田某得知后,告知其有渠道可以辦理貸款,劉某甲遂添加田某推送的微信與劉某乙、范某(二人均另案處理)所在的團伙取得聯系,范某精心為劉某甲打造了蘄春縣某單位檢測中心工作人員的身份,并將單位信息、個人信息、注意事項編輯成文檔發送給劉某甲,并要求其按上述“話術”應對銀行工作人員。同時讓團伙內的技術人員偽造了“支付寶”App,在該軟件內生成了虛假的劉某甲的公積金繳存記錄。
一切準備就緒后,5月7日,劉某甲在劉某乙的帶領下前往銀行準備辦理貸款。在劉某甲出具了偽造的公積金繳存記錄等材料后,銀行工作人員表示無法為其辦理貸款但可以為其申領一張大額度的信用卡,劉某甲同意后,銀行工作人員根據其公積金繳存金額測算申領了一張30萬元額度的信用卡。
一周后,劉某甲與劉某乙后二人一起前往銀行領取信用卡,并前往湖北省武漢市尋找能夠套現的商鋪但均未成功。劉某乙詢問到在蘄春縣有可以套現的店鋪后,前往該店鋪支付手續費后將信用卡內30萬元錢全部套現,劉某甲將其中20萬元交給劉某乙,剩余的10萬元用于個人消費。
在信用卡逾期未還款后,銀行工作人員從6月份開始人工電話和短信催收,但劉某甲一律拒接。工作人員根據劉某甲提供的單位及住址信息,前往蘄春縣某單位檢測中心找劉某,才發現劉某甲身份系偽造,且住址為老家地址,僅有其年邁的父親在家,而劉某甲在外務工已經多年未歸家,工作人員將催收意圖告知其父親并讓其父親代為轉達。劉某甲收到父親微信后直至案發仍然未還款。
在多次催收未果后,涉案銀行將該線索移交蘄春縣公安局。該局經審查后立案偵查,并立即對劉某甲上網追逃,劉某甲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蘄春縣檢察院依法對劉某甲以犯信用卡詐騙罪提起公訴,蘄春縣法院判處劉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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