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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稅務部門集中曝光了兩起“逃逸式”注銷偷稅案件,這也是稅務部門首次對此種類型案件進行集中披露。
近年來,稅務部協同相關部門推出系列企業注銷便利化舉措,暢通經營主體退出渠道,提高經營主體活躍度。然而,有不法分子卻利用注銷登記的便利,通過提交虛假材料、隱瞞關鍵事實等手段,快速完成注銷登記,企圖逃避納稅義務和法律責任。這種行為不僅導致國家稅款流失,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更是對法律尊嚴的挑戰,屬于稅收征管法規定的偷稅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條,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市場監管總局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注銷指引(2023年修訂)〉的公告》(2023年第58號)第六條第十三款規定也明確,企業在注銷登記中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注銷登記的,登記機關可以依法做出撤銷注銷登記等處理。
上述這些規定清晰表明,企業注銷僅終止其經營資格,但其違法事實與納稅義務并不因登記注銷而滅失。
臨沂大學商學院副院長、教授吳作鳳表示,企業試圖以“注銷登記”切斷責任鏈條,實則是對稅法的嚴重誤讀。個別企業“注銷就能躲責”的僥幸心理,恰恰暴露了對稅收法治的認知缺陷。法律的剛性在于,任何通過“虛假”注銷、“逃逸式”注銷等手段規避追責的行為,最終都會因資金流向可溯、違法痕跡可查而被戳破,都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從稅法本質看,偷稅行為的核心是“逃避繳納稅款”,其行為一旦成立,即構成對國家稅收的侵害。稅收違法行為的追責不以企業主體存續為前提,“注銷”絕非逃避納稅義務的“護身符”。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明確規定,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這意味著,企業正常退出市場的前提,是依法如實履行納稅義務,合法合規完成注銷登記。
“稅務部門公布的這兩起案件,都是企業隱匿所得偷逃稅款,沒有完成納稅義務就企圖通過注銷來逃避納稅責任,最終都被依法恢復登記,從而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副教授葛玉御表示,“逃逸式”注銷偷稅行為危害極大,是一種惡意、嚴重的偷逃稅款的行為,應當依法予以查處。任何試圖通過注銷“換殼逃責”的行為,最終都將付出高昂的法律代價。
葛玉御表示,面對利用“逃逸式”注銷企圖逃避繳納稅款的不法行為,稅務部門與有關部門強化協同治理,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將有效震懾違法分子,也有助于建立公平公正、誠實守信、規范有序的稅收營商環境。
稅務部門對違規注銷行為的依法查處,也明確向社會傳遞出:誠信納稅不是“選擇題”,而是每個經營主體的“必修課”;合規經營不是發展的“束縛”,而是行穩致遠的“護身符”。
對于企業而言,依法納稅是不可逾越的紅線,誠信合規是長遠發展的基石。在市場競爭中,任何試圖通過偷逃稅獲取短期利益的行為,都是飲鴆止渴。從短期看,“逃逸式”注銷或許暫時能逃避繳納稅款,但一旦被查出,不僅要補繳稅款并處罰款,法定代表人和相關責任人還將被依法追責,對個人和企業后續發展都會造成深遠的負面影響。從長遠看,唯有堅守合規經營、誠信納稅,才能積累市場信譽,贏得合作伙伴信任,實現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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