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吳英、陳理浩)酒后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損失由誰承擔?車輛投保的保險能否為此“買單”?近日,黃梅縣人民法院大河法庭成功調解一起酒駕引發的保險追償糾紛。該案的妥善化解不僅依法維護了保險企業合法權益,更以典型案例向社會明確傳遞了“酒駕不享保險賠付、違法責任必須自負”的法律信號。
2024年5月,心存僥幸的劉某酒后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途中不幸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受傷。為保障傷者得到及時救治,劉某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依據相關規定,第一時間先行墊付醫療費18000元。事故后續處理中,劉某因危險駕駛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然而,當保險公司就墊付的醫療費用向劉某追償時,劉某卻以“已購買保險”為由拒絕返還。雙方多次協商無果,保險公司遂將劉某訴至大河法庭。
在收到立案材料后,承辦法官迅速核查案情,確認事故責任劃分清晰、保險公司墊付醫療費事實明確,案件爭議焦點聚焦于“酒駕情形下,保險公司是否享有追償權”。考慮到正常的訴訟程序可能會增加雙方的時間與經濟成本,在征得雙方同意后,承辦法官決定通過訴前調解方式,力求高效化解矛盾。
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結合事故認定書、酒精檢測報告、保險合同條款及刑事判決書等關鍵證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保險行業規范,向劉某詳細釋法:“酒駕是法律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亦是保險合同中明確約定的免賠事項;保險公司墊付醫療費,是保障傷者生命健康權益的應急舉措,并非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賠付,其依法享有向侵權責任人追償的權利。”
同時,承辦法官還從情理與法律后果兩個維度,對劉某進行耐心勸導,告知其酒駕行為不僅給傷者及其家庭帶來了身心傷害,自身也已承擔了刑事責任,若此時仍拒不返還保險公司的墊付款項,不僅違背誠信原則,還可能面臨新的法律風險,甚至會對其緩刑執行產生不利影響。
在法官的釋法析理與溝通引導下,劉某終于認清自身錯誤,深刻理解“保險并非違法免責盾牌”,并自愿全額返還保險公司墊付的18000元醫療費。雙方當場簽署調解協議,為這起保險追償糾紛劃上句號。
法官說法:保險絕非違法駕駛的“保護傘”。酒駕、醉駕等違法行為均屬于保險免賠范疇,即便投保,違法產生的賠償責任仍需駕駛人自行承擔。此外,酒后駕駛不僅將面臨罰款、扣分、吊銷駕照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者還會構成危險駕駛罪,承擔刑事責任;若事故后拖延或拒絕履行相關義務,還可能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后果。廣大駕駛員應自覺遵守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交通準則,樹立文明駕駛理念,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否則終將害人害己。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荊楚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聯網新聞信息許可證 4212025003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鄂B2-20231273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鄂)字第00011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1706144 -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鄂)字3號 -
營業執照
鄂ICP備 13000573號-1
鄂公網安備 42010602000206號
版權為 荊楚網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經同意不得復制或鏡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