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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0月22日電 (記者歐陽易佳)為切實加強用水權交易監管,維護用水權交易市場良好秩序,近日,水利部辦公廳印發關于《用水權交易負面清單(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負面清單》),列出10種禁止或不得開展用水權交易的情形。
水利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負面清單》適用于區域水權交易、取水權交易和灌溉用水戶水權交易等各種類型的用水權交易,共10條,主要從4個方面進行了規定:一是禁止轉讓方開展交易的情形,二是禁止受讓方開展交易的情形,三是同時涉及交易雙方的負面清單,四是可能對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者產生重大影響的情形。
“比如說,用水權歸屬尚不明確的區域、取用水戶、灌區內灌溉用水戶和公共供水管網內用戶,不得作為轉讓方開展相應水源的用水權交易”。上述負責人說,“主要考慮是,產權清晰是交易的基礎和前提。用水權初始分配是用水權交易制度建設最重要的前提,如果初始用水權不明晰,后續交易就無從談起。《水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開展水權交易,用以交易的水權應當已經通過水量分配方案、取水許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確認”。
該負責人表示,將按照“積極探索、規范推進”的要求,注重建設全國統一用水權交易市場,對列入《負面清單》的情形,明確禁止開展交易,切實加強交易監管;對《負面清單》之外的情形,鼓勵加大探索力度,豐富用水權交易途徑和方式,確保穩定市場預期。
《負面清單》強調,對列入負面清單的情形,要切實加大監管力度,嚴禁開展相關交易。對負面清單之外的情形,鼓勵開展交易,加大支持力度,簡化行政程序,穩定市場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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