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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訊(記者袁超一 通訊員李沅蔓 李曉涵)手機話費充錯號碼并不鮮見,連續三年向同一號碼誤充4000元,這筆錢還能要回來嗎?近日,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崔家壩法庭成功調解了這樣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厘清了數字支付時代下,因個人過失導致財產損失的法律責任與救濟邊界。
原告李某與被告王某系朋友關系。此前,王某曾使用李某的手機為自己充值話費,但操作完畢后忘記刪除已保存的手機號碼。此后三年間,李某因疏忽大意,在未仔細核對號碼的情況下,多次誤充值話費到王某的手機號,累計金額達4000元。
起初,李某并未察覺異常,直到近期查詢詳細賬單時,才發現這一持續三年的“烏龍”。當李某聯系王某要求退款時,王某先是以“時間太久”為由推托,后來發展到電話不接、微信不回。
多次溝通無果后,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王某返還全部話費款項。
案件審理期間,王某辯稱該筆款項屬“自愿支付”,并主張“三年都沒發現,說明根本不在乎這筆錢”。
經法院調查查明:李某確實在三年內多次向王某手機號充值,王某對此事實無異議;雙方微信聊天記錄顯示,李某發現錯誤后曾多次要求退款,王某最初表示“會處理”,但始終未實際行動。
承辦法官表示,朋友關系不是“占便宜”的借口。在數字支付時代,因操作失誤產生的財產糾紛日益增多。根據《民法典》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本案中,王某獲得4000元話費,致使李某遭受財產損失,且無法定或約定依據,已構成不當得利,依法應當返還。盡管李某三年未發現錯誤存在過失,但這并不能免除王某的返還義務。
為妥善化解雙方矛盾,承辦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背對背調解,首先向王某詳細釋明不當得利的相關法律規定,同時向李某表明其長期疏忽導致誤充值,自身亦存在一定過錯,最終促成雙方和解并達成分期償還全部錢款的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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