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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陳俊儒)近日,團風縣人民法院執行局通過千里拘傳、兩地遠程協執的方式,成功處理四起不當得利糾紛案。
2024年3月,楊某以在新疆地區成立電子商務公司為由,邀請鄒某、邵某等四人投資入股,承諾公司成立之后,按季度分紅,鄒某四人各向楊某個人賬戶匯入現金5萬元。
楊某收取鄒某等人資金后,對匯入的資金去向、公司是否成立、成立后如何經營管理等所有事項均不作任何解釋和說明,更談不上按季度分紅,也不為鄒某等人匯入的現金辦理任何手續。鄒某、邵某、舒某、鐘某四人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經團風縣人民法院調解,楊某應返還鄒某四人的入股款合計22萬元,后因楊某未履行償還義務,鄒某等四人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人多次聯系被執行人楊某,并與申請執行人鄒某等四人溝通了解案件線索和楊某行蹤,通過鄒某等人提供的線索和法院系統查詢推進案件進展,最終通過直播平臺下單鎖定快遞發貨地址定位楊某活動地點,執行干警做好相關準備和前端溝通協調后于2025年10月27日趕赴新疆異地執行。
到達新疆后,執行干警及時聯系新疆石河子市法院,當地法院提供警車警力和辦案場所,為團風法院異地執行提供有力支持。在石河子市法院的全力配合下,自10月28日中午12時起,經過5個小時的蹲守,被執行人現身,執行干警果斷將楊某拘傳至石河子市法院問詢室,督促楊某履行義務,釋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晚上11時30分,團風法院執行指揮中心配合遠赴新疆辦案的干警及時通知各方當事人來到法院進行溝通協商,打破因時間和距離造成的執行阻礙,在新疆和團風兩地執行干警共同努力下,經過六個多小時的鏖戰,鑒于楊某的實際履行能力,在楊某配偶來法院并以其所有的房產提供書面擔保承諾后,楊某與鄒某等四位申請執行人達成分期履行的執行和解協議,案件終結執行。
此次異地執行,是團風法院深化執行指揮中心實體化運行的有力實踐。指揮中心以實體化定位承擔起“統籌者”與“推動者”的角色,通過建立動態溝通機制、整合跨域協作資源、把控執行流程,將“執行聯動”轉化為實際辦案效能,有效聯動在外干警與石河子法院,有力保障案件的高效執結,為深化指揮中心實體化運行積累有益經驗,也為今后類似涉外地案件執行提供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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