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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記者 田城 通訊員 楊李君)“我們不是不想還,是真的難。”11月5日,惠州市某實業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姬某面對陽新縣人民法院承辦法官,語氣中充滿無奈。
他的公司自疫情以來經營持續承壓,生產時斷時續,賬戶上僅有的10萬余元存款已被法院凍結。“如果再查封設備,公司真的只能關門了。”
電話的那頭,氣氛同樣凝重。“我們理解他們難,但我們更怕!”
湖北某電子科技公司負責人指著賬面上的156萬余元應收貨款,“一旦解除保全,他們轉移財產怎么辦?我們連這最后的十萬都保不住!”
信任危機:兩難困局如何破解
這起看似普通的買賣合同糾紛,背后是兩家民營企業的生存困境。一邊是急需回款維持經營的債權人,一邊是確有還款意愿但資金鏈瀕臨斷裂的債務人。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敏銳地察覺到,雙方并非根本對立,姬某曾多次表示“愿意想盡一切辦法支付貨款”,而原告也承認“如果能確保還款,我們愿意協商”。
然而,信任的裂痕難以彌合。原告堅決反對解除財產保全:“我們無法承擔對方‘殺雞取卵’后的風險。”而被告雖提出分期還款方案,卻因無法提供有效反擔保而陷入僵局。案件走到了“調解僵局”的關鍵節點。
破局時刻:“U盾方案”創新嘗試
“實在不行,我們把公司U盾交給你們保管,如果這都不行,那就只能倒閉了!”在一次調解中,姬某仿佛放棄了一般,提出了這個近乎“破釜沉舟”的方案。承辦法官立即意識到,這個看似非常規的提議,可能正是打破僵局的關鍵。
“U盾交出去,意味著公司將財務自主權交給了對方,”法官在后續單獨溝通中向原告解釋,“這體現了被告最大的誠意。”同時,法官也向被告闡明了《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精神中關于保障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原則,以及采取“活封活扣”等柔性司法措施的意義。
經過多輪背對背溝通,一個創新方案逐漸成型:被告將公司收款賬戶的U盾交由原告保管,確保每月進賬不少于10萬元用于還款;若資金不足,被告承諾主動補足差額;姬某本人對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信任重建:從對立到共贏
調解當日,姬某專程趕赴湖北陽新,將公司U盾和公章帶到陽新法院。“我把公司的‘錢袋子’交給你們,”他對原告說,“請相信我們繼續經營的誠意。”
這一舉措徹底打消了原告的顧慮。作為湖北省優化營商環境觀察員,原告負責人深切感受到這種創新方案的價值:“法官沒有簡單下判,而是通過精準把握雙方需求,找到了破解信任危機的鑰匙。”
雙方當場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分期支付貨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共計161萬余元。原告隨即申請解除對被告公司的全部保全措施,為企業恢復生產經營創造了條件。
案件成功調解后,承辦法官在回訪中了解到,被告公司始終恪守承諾,每月按期償還欠款,有時甚至提前支付,雙方信任關系已逐步重建。
本案作為陽新法院深入貫徹《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精神、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生動實踐,通過“U盾擔保”這一創新方式,法院在保障債權實現的同時,為企業留出復蘇空間,實現了“放水養魚”,以剛柔并濟的司法智慧,為構建健康可持續的營商環境提供了可鑒之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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