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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運城“男孩被生母及繼父虐待致死案”有了最新進展。被害男童生父張先生在其社交賬號發(fā)帖,公布了該案11月7日開庭的消息,該案再次引發(fā)網(wǎng)友熱議。
記者了解到,該案于11月7日在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據(jù)悉,今年4月,被害男孩的繼父王某某一審被判死刑,生母謝某某被判無期徒刑。在一審判決后,張先生對孩子生母被判無期不滿,認為應當判死刑,于是向檢察院申請抗訴,但檢方認為法院量刑適當駁回申請,兩名被告人因認為法院量刑過重提起上訴。

據(jù)新聞報道,被害男孩生父和生母有兩個兒子。被害男孩十歲之前都是在馮家卓村生活。2022年父母離婚,老大由父親撫養(yǎng),母親謝某某帶走了老二,也就是被害男孩。對于孩子繼父嫌疑人王某某,親屬和村民表示其比較暴躁,曾經(jīng)打傷孩子。

案情回顧:2023年5月4日,臨晉鎮(zhèn)居民謝某某向臨猗縣公安局報案,稱其10周歲的兒子張某僑5月3日凌晨在臨晉鎮(zhèn)下豆氏村離家出走未歸,請求臨猗縣公安局幫助尋找。
同年5月8日,臨猗縣公安局發(fā)布協(xié)查通報稱,有線索請與臨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聯(lián)系,公安機關經(jīng)核實后給予1萬元獎勵。
據(jù)媒體此前報道,同年5月23日,“失聯(lián)”約20天的張某僑被確認死亡,遺體系在繼父王某某老家下豆氏村的墓地被發(fā)現(xiàn)。警方抓獲的嫌疑人,是張某僑的生母謝某某和繼父王某某。

該案曾因被害男童生母及繼父在社交媒體持續(xù)尋人引發(fā)關注,兩人甚至面對鏡頭泣不成聲,但最終孩子的遺體卻是在繼父長輩的墓中被發(fā)現(xiàn)。
起訴書顯示,繼父王某某將被害男童張某某的尸體掩埋至其祖父的墳墓中,指使男孩生母謝某某報案稱張某某離家出走。

張先生告訴記者,此案發(fā)生于2023年5月,對于當時自己獲知孩子遇害時的情況,他不愿再過多回憶。據(jù)該案起訴書顯示,2023年5月2日22時許,王某某返回家中,指使謝某某從其家院子北側(cè)簡易棚下取來三角帶并將已熟睡的張某某叫醒帶到客廳進行“管教”。張某某身著內(nèi)褲被帶到客廳后,二人先后持三角帶朝張某某腰背部、臀部、四肢等部位進行毆打,迫使張某某承認偷拿家中現(xiàn)金。5月3日凌晨2時許,張某某大便失禁后,王某某才停止毆打,讓張某某休息,凌晨6時許,謝某某發(fā)現(xiàn)張某某身體冰涼無呼吸。
起訴書還表明,兩名被告人事發(fā)前曾長期對被害人進行虐待、毆打。2022年2月至2023年4月,張某某與被告人王某某、謝某某同居期間,二人先后以張某某祖母看望張某某,張某某去他人家玩耍想回馮家卓村其祖母家,偷拿鄰居零食等為由,采取扇耳光及用皮帶、竹制“撓撓”抽打手心、腰背部、臀部等方式,毆打張某某10余次,致張某某其身體多處受傷,其中2023年春節(jié)前后,毆打致張某某其左手第五掌骨粉碎性骨折。起訴書中,檢方以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對謝某某、王某某提起公訴。檢方認為,被告人謝某某、王某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
張先生表示,他會尊重法律,希望法院從重判處兩名被告人死刑,殺人償命。此前宣判后,王家、謝家仍然沒有與張家溝通過,也沒有道歉,“我們家不會諒解的。”
“我作為一個地地道道的農(nóng)民,我不懂法,但既然他們兩個把我孩子殺害了,就一定要殺人償命,我希望他們倆能被重判。”
來源:揚子晚報、北京時間、荔枝新聞、大象新聞
出品:荊楚網(wǎng)(湖北日報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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