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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張皓
11月6日,河北元氏縣的高先生向極目新聞記者反映,元氏縣交警大隊撤銷了10多年前對他作出的終身禁駕處罰決定,如今又出現一個強制措施編號,他還是考不了駕照,十分影響他從事二手車行業。

10年前的空白處罰決定書(來源:受訪者提供)
據公開判決書顯示:2014年1月1日凌晨1時40分許,高先生無證酒后駕車,載耿某等3人撞上隔離護欄,造成4人受傷、車輛受損。經鑒定,耿某眼部損傷為重傷一級、雙眼傷殘程度為二級。元氏縣交警大隊認定高先生負此事故全部責任。高先生自愿賠償耿某23萬元并取得諒解。元氏縣法院判決,高先生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15年11月,元氏縣交警大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高先生處以“終身不得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高先生稱,他并沒有收到過上述終身禁駕的處罰決定。2018年他去考駕照時才發現不能考,到交管部門查詢得知,限制限期是從2015年11月26日到2075年11月26日,當時還不知道原因,2020年才知道是因為之前的交通事故。隨后因為種種原因,他于2023年9月才拿到了上述空白處罰決定書,并沒有注明處罰內容,于是他提起了訴訟。
元氏縣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元氏縣交警大隊向高先生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行政行為屬于程序違法,但行政處罰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其他程序均符合法律規定,不影響其行政處罰的有效性。為避免交警大隊重新作出結果相同的行政行為而帶來不必要的反復處理和司法資源浪費,交警大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予撤銷。

石家莊中院去年底的終審判決(來源:受訪者提供)
一審后,高先生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高先生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刑罰,后被元氏縣交警大隊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但2015年11月26日作出的案涉《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處罰的事項為空白,沒有行政處罰決定的具體內容。因此,該行政處罰決定認定基本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依法應予撤銷。
高先生說,二審法院是去年12月判決的,10個月來交警大隊一直沒有撤銷此前的終身禁駕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最近幾天撤銷后,高先生登陸“交管12123”app,發現自己的賬戶下多了一個強制措施憑證文書編號,仍然無法考取駕照。

“強制措施憑證”(來源:受訪者提供)
“我們已經按照法院的判決執行了。”11月6日下午,元氏縣交警大隊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至于為何又出了一個“強制措施憑證”,其未正面回應,稱采訪需要走程序。不過,此前高先生詢問此事,該大隊工作人員稱,這個并不是新出現的,是一直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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