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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恩施州政府辦公室公布證明事項清理結果,取消用于領取低保救助金的婚姻狀況證明、房產證明、土地承包經營證明等13項證明事項。
據了解,州政府對州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州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及部門規范性文件等法規規章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進行了清理核實,形成了州級證明事項目錄13項,13項證明事項全部予以取消。
取消的證明事項中,涉及個人的8項,涉及企事業的5項。個人證明方面,原用于領取低保救助金的婚姻狀況、房產、土地承包經營證明,取消后通過網絡核驗、系統調查等方式取證;該用途的家庭收入證明,取消后通過入戶調查等方式取證;原用于取出女性宮內節育器的同意取出證明,取消后可直接辦理;原用于申報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的火化證明(火葬區)或依規土葬證明(土葬改革區),取消后由單位核實情況;原用于無第三方責任人才能報銷醫藥費的外傷證明,取消后由個人作出承諾。
企事業辦理證明事項方面,原用于申報“農業產業化州級重點龍頭企業”的企業類型、企業規模與效益證明,取消后通過查看企業財務報表進行辦理,該用途的企業負債與信用證明,取消后由企業自行提供銀行征信報告,其他材料由辦理單位向職能部門查詢;原用于證明建設項目具備財政保障的建設單位建設項目資金來源證明,取消后由財政局進行內部核查;原用于證明醫療機構排污合格的排污合格證明,直接取消不再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