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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客戶端—荊楚網消息(通訊員 程圓 時海)近日,情侶兩人酒后駕車撞損護欄,均報警稱是自己酒后駕車,到底真相如何?鄂州市公安局交警直屬大隊通過仔細研判,確定違法行為人,成功偵破這起醉酒后駕車撞損護欄案件。

2019年4月8日凌晨0時18分,大隊接到110報警稱一名男士自己飲酒后駕車,將護欄撞損。而幾分鐘后,又有一名女士打電話向110報警稱自己開車撞損護欄,通過時間地點比對,民警判斷這是同一起警情。直屬大隊值班民警衛國、熊先山接警后立即趕赴現場處置。事故地點發生在鳳凰路蓮花橋北端路段,情侶兩人羅某(男,30歲)和黃某(女,28歲)均在現場。
“警官,是我開的車。”“不,警官,不是他開的,是我開的。”民警一到場,羅某就“投案自首”說是自己開的車,而黃某堅持說是她開的車。民警將兩人帶回大隊,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羅某測試結果為122mg/100ML,黃某測試結果為159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兩人對測試結果均無異議。民警隨即將兩人帶到鄂州市中心醫院進行血液提取,之后將兩人帶回大隊分別進行詢問,黃某承認是她開車,羅某此時則改了口,說是自己的女朋友黃某開車,自己想頂替黃某接受處罰。
這種情況讓民警犯了難——到底是誰開的車?是誰頂替誰?如果沒有確鑿證據確認違法行為人是誰,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對兩人都將無法定罪,真正的違法行為人將逃避法律的懲罰。
次日上午,民警調取事故地點周邊的監控錄像,經過仔細查看后發現,在小車撞損護欄后,從駕駛室出來的就是身穿白色衣服的黃某,從副駕駛室出來的是身穿黑色衣服的羅某。經過鄂州市中心醫院法醫司法鑒定所檢測,黃某血液樣本中酒精含量為237mg/100ML,遠超醉駕標準。
4月10日,大隊以危險駕駛罪對黃某刑事立案,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嚴懲。羅某雖然不是故意混淆視聽,后來也如實陳述事實,但是其冒名頂替的行為為案件辦理增加了難度,也受到了民警的嚴肅教育和警告。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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