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胡科)“為一己私利買賣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我感到十分后悔……”11月15日,由武穴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非法收購、銷售野生陸生動物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在湖北武山湖國家濕地公園公開開庭審理。省人大代表、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等20余人旁聽庭審。
本案被告人張某某經營一家水產品商店,專門收購黃鱔、龍蝦等水產品,2018年在外地送貨時結識銷售野生動物的夏某某(已判處),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期間,在明知國家嚴禁捕捉、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情況下,為賺取差價,多次收購他人非法捕獵的斑鳩等野生陸生動物800余只,先后22次銷售給夏某某,獲利15366元,后夏某某將收購來的斑鳩運往外省餐館進行銷售。到案后,張某某主動退繳違法所得。
經審查,武穴市檢察院認為,涉案的斑鳩系國家保護的“三有”(即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被告人張某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應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某如實供述罪行,且有自首、認罪認罰等可以從輕從寬處罰的情節。
庭審現場,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對被告人張某某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被告人張某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武穴市人民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當庭宣判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沒收個人非法所得,處罰金2萬元。
“野生動物是寶貴的自然資源,拒絕非法捕獵和交易野生動物,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周中軍在庭審現場對被告人張某某進行法庭教育,希望他能夠吸取教訓,認真悔罪改過,并現場以案釋法,呼吁觀摩群眾引以為戒,保護野生動物,嚴守法律底線,自覺踐行生態文明和綠色發展理念,共同守護好人類的美好家園。
“第一次在濕地公園近距離參加環境資源案件的庭審,讓我深刻感受到檢察院打擊破壞環境資源違法行為、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的力度和決心,真正做到了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省人大代表戴益朋由衷說道。
湖北武山湖國家濕地公園總面積2090公頃,其中濕地面積1809公頃,是我國中部重要的濕地生態系統和候鳥停歇點,豐富的自然資源為鳥類等野生動物提供了良好的棲息環境。據了解,今年6月3日,武穴市人民法院、武穴市人民檢察院聯合湖北武山湖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處創新協作建立“武山湖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基地”,三家單位聯合簽署《關于建立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基地實施方案》。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荊楚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聯網新聞信息許可證 4212025003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鄂B2-20231273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鄂)字第00011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1706144 -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鄂)字3號 -
營業執照
鄂ICP備 13000573號-1
鄂公網安備 42010602000206號
版權為 荊楚網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經同意不得復制或鏡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