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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吳柳昀 宋俊)近日,由黃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王某涉嫌敲詐勒索罪一案宣判,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判決。
2019年至2023年3月期間,被告人張某通過各種途徑先后收集了20家單位的負面信息,甚至自導自演編造被害單位負面信息,隨后將其編輯成視頻或帖文發表在網站上,引導被害單位的工作人員主動聯系,以“先簽訂宣傳服務合同才能刪帖”的方式,要挾被害單位的工作人員與其簽訂宣傳服務合同。
而被告人王某在明知張某以負面信息要挾被害單位簽訂宣傳服務合同,仍以轉發負面消息、參與簽訂合同等方式為張某的行為提供幫助。截止案發前二人敲詐勒索被害單位財物共計77萬余元。
由于本案案情較為新穎且復雜,黃州區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依托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通過全面審閱卷宗材料及聯席會議溝通后,列明了詳盡的補充偵查提綱,引導偵查機關完善相關證據。黃州區檢察院決定以敲詐勒索罪對二人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以下判決。
被告人張某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王某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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