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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汪佳慧)近日,經黃梅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2022年3月,被告人張某與馮某在閑聊過程中得知馮某的兒子在武漢市某派出所當輔警,沒有正式編制,便聲稱自己“有關系”,“我和某市公安局局長是同學,和他的親戚交情比較好”,并承諾可以幫馮某的兒子轉正為有公務員編制的民警,但需要相關手續費、好處費。看著張某信誓旦旦,馮某信以為真。
2022年6月至2023年8月,張某以給領導送禮疏通關系、請客吃飯聯絡感情、辦理轉正手續等為由,多次讓馮某向其轉賬。
然而,張某收到錢后,并沒有為馮某兒子的工作打點關系,而是用于個人消費。直至張某到案,馮某先后向張某轉賬17次,共計被騙取13萬余元。案發后,張某的家屬退還受害人馮某全部損失。
黃梅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數額巨大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法院經審理,綜合全案情節作出如上判決。
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招錄人員有嚴格的規定和程序,均需要通過統一考試、考核。如遇有人承諾花錢就能辦理工作的“好事”,務必擦亮眼睛,謹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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