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警將黃某與鴻雁帶回派出所。通訊員 供圖
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熊靜怡 柯金玲)10月26日,陽新縣公安局城東派出所民警在化解群眾買賣糾紛時,意外救下一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鴻雁,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警察同志,你們快來啊!這里有人因為買賣的事快打起來了!”10月26日,城東派出所接到群眾緊急報警,稱轄區某餐館內,兩名男子正為一只“大鵝”的交易價格吵得不可開交,沖突一觸即發。
接警后,民警迅速到達現場,第一時間安撫雙方情緒、維護現場秩序。當民警仔細查看這只引發糾紛的“大鵝”時,發現它和普通家鵝大不一樣。“這只‘大鵝’羽毛呈自然灰色,體型也比人工養殖的家鵝偏小,且前額沒有家鵝典型的肉瘤特征。”民警說,他們在現場就判斷,這只“大鵝”很可能是國家保護動物。
經詢問,賣“大鵝”的男子姓黃,今年58歲,是一名農民。黃某在稻田里發現了這只“大鵝”,當時它因受傷無法飛行,掉進了湖水里。黃某用撈網把它撈出來,裝進蛇皮袋,帶到了縣城。在餐館吃飯時,黃某隨口問旁邊的食客方某,愿不愿意花200元買下這只“大鵝”。方某覺得價格高了,還價到100元。于是,二人因價格協商不成發生爭執,進而越爭氣氛越緊張,隨即報警求助。
為妥善處理此事,民警隨后將黃某、方某和“大鵝”一起帶回派出所,并聯系了陽新縣公安局環境資源和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大隊、陽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服務中心,以及網湖濕地保護中心工作人員,對受傷的“大鵝”進行救治。經專業人員鑒別,這只“大鵝”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鴻雁。
得知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黃某和方某也傻了眼。隨后,黃某與方某因非法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移送至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處理。受傷鴻雁則被移交給了網湖濕地自然保護區專業人員看護,待其具備野外生存能力后,將放歸自然。
民警提醒廣大市民,發現受傷或被困的野生動物,請及時報警或聯系當地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進行處置,切勿隨意買賣野生動物,以免觸犯法律。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荊楚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聯網新聞信息許可證 4212025003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鄂B2-20231273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鄂)字第00011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1706144 -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鄂)字3號 -
營業執照
鄂ICP備 13000573號-1
鄂公網安備 42010602000206號
版權為 荊楚網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經同意不得復制或鏡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