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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退線是指建筑外墻面最突出部分(陽臺、飄窗、門廳)退道路紅線、城市綠線、河道藍線的距離。
(一)舊城區道路紅線寬度大于等于35米的道路兩側建筑退讓道路紅線不少于15米;道路紅線寬度大于等于20米且小于35米的道路兩側建筑退讓道路紅線不少于10米,道路紅線寬度小于20米的道路兩側建筑退讓道路紅線不少于5米。(二)新城區道路紅線寬度大于等于35米的道路兩側建筑退讓道路紅線不少于20米;道路紅線寬度大于等于20米且小于35米的道路兩側建筑退讓道路紅線不少于18米,道路紅線寬度小于20米的道路兩側建筑退讓道路紅線不少于3米。(三)地下建筑退讓道路紅線距離不少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距離)的0.7倍,且最小不得小于5米。(四)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規劃紅線距離一般按照下列規定執行:臨城市主干道交叉口,建筑物后退道路規劃紅線的距離按以道路交叉點為圓心,以不低于100米為半徑規劃線后退;臨城市次干道交叉口、建筑物后退道路規劃紅線的距離按以道路交叉點為圓心,以不低于60米為半徑規劃線后退。
道路橋梁、道路交叉口周圍或特殊地段(包括大型商業建筑,城市步行街、商業街、特色街等,城市重要節點,城市主要出入口)的建設項目退讓道路紅線的距離,須結合規劃設計方案,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論證,提出具體意見報市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研究確定。(五)沿街圍墻退道路紅線應不小于1米;建筑外設下沉式廣場等設施,退道路紅線不宜小于10米。(六)沿城市綠地兩側新建建筑物,后退綠線的距離多層不得小于5米,高層不得小于10米。同時應滿足退讓道路紅線要求。(七)退藍線,沿河道規劃藍線兩側新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規劃藍線的距離應滿足相關規定,且不得小于50米。(八)退讓空間用途,退出區域應無償作為市政道路拓寬及綠化、休閑、慢行區,不得用作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