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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省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近3年來全省法院審理涉扶貧領域犯罪案件情況,并發布《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審理涉扶貧領域刑事案件的十條意見》,要求全省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嚴格依法懲處扶貧領域刑事犯罪,為精準脫貧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省法院副院長張忠斌介紹,從2016年1月1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湖北法院共受理涉扶貧領域犯罪案件93件132人,已審結85件,其中,判處有期徒刑83人,判處拘役13人。《意見》指出,要依法從嚴打擊涉扶貧領域職務犯罪,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減刑、假釋的條件從嚴掌握,社會影響惡劣或群眾反映強烈的,不得適用緩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對虛報冒領、強行索要扶貧資金、阻礙扶貧項目實施、農村涉黑涉惡犯罪從嚴打擊。對以農村弱勢群體為對象的犯罪,除強調從嚴打擊外,還要注重與扶貧工作相結合,被害人家庭屬于貧困戶或脫貧戶的,依法依規及時給予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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