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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報訊(記者吳昌華通訊員馮威陳龍)為確保軍運會順利進行,10月,武漢等四市全面禁止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施放。
武漢警方介紹,省政府近日出臺了決定,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武漢、黃岡、孝感、鄂州行政區域內,禁止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施放,經依法批準用于電視轉播、航拍、警務、應急救援、氣象探測、植保防治等活動的除外。
禁飛的民用小型航空器、空飄物,是指具有飛行高度1000米、飛行時速200公里、雷達反射面積2平方米以下全部或部分特征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無人機、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航空模型、系留氣球、孔明燈、大型風箏等。
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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