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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聞網11月21日報道 11月21日電(李金磊)記者查詢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發現,11月19日,王思聰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發布限制消費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04日立案執行申請人嘉興璟字悌為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申請執行王思聰國內非涉外仲裁裁決一案,因王思聰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因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11月20日晚間,根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查詢,王思聰已經不在限制消費人員名單中,可以說明王思聰的限制消費令已經被取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九條,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蛘呓浬暾垐绦腥送獾?,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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