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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馬蓉母親贏了,告“前夫超三個”發布者獲賠4萬!是王寶強前岳母)
作者丨市界 馮晨晨
編輯|老拿
因“前夫超三個”涉誹謗,馬蓉母親獲賠4萬。
11月25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發布《同穎慧與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等名譽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法院認定,北京新浪互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和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賠償馬蓉母親同穎慧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維權合理支出1萬元,共計4萬元。

事件起于2017年11月,新浪公司在新浪娛樂頻道發布標題為《網曝馬蓉母親為轉移財產多次結婚,前夫超過三個》的新聞,微夢公司運營的微博平臺以微博號“新浪娛樂V”發布同名文章,后附前述涉案新聞的鏈接。
原告同穎慧認為,上述文章捏造事實,惡意詆毀原告名譽,欺騙并誤導廣大網友,導致網絡用戶對原告侮辱、謾罵、甚至進行人身威脅,對名譽造成嚴重損害后果和巨大的精神創傷,并造成惡劣的社會負面影響,要求賠償精神損失30萬元。
法院認為,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使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
本案原告是馬蓉的母親。馬蓉與著名影星王寶強離婚后,有關其二人的報道成為熱點,但原告本人并不被公眾熟知。
涉案文章內容與原告陳述的自身情況不符,現無證據證實文章內容具有真實性,僅表示文章內容來源其他娛樂媒體。
從本案證據看,二被告發布文章時并未標明內容來源,應對文章的傳播承擔后果,且其作為新聞平臺的運營商和信息發布者,即便其援引其他媒體的內容,亦應履行基本的調查核實義務。
最終,法院判定,北京新浪互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和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在新浪網娛樂頻道首頁發布聲明進行致歉,持續時間為48小時。此外賠償同穎慧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維權合理支出1萬元,共計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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