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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報訊(記者余皓)男同學吳某在借走女同學李女士60萬元現金后,留下欠條多年不還且下落不明。2019年,在深圳定居的李女士在當地法院起訴,因手中證據不足且找不到吳某,只好撤訴。去年,李女士在本報公益律師的幫助下,打贏了官司。昨日,李女士拿到江岸區法院下達的一審判決書,開心地說:“60萬元借款追回有望。”
李女士今年51歲,從小在武漢長大,與男子吳某是小學同學,在校期間關系較好。后來,她隨父母舉家搬遷到深圳。在1996年至1999年期間,吳某以生意缺資金等理由,先后向她借款共60萬元。吳某寫了欠條,但一直沒有還錢。2016年11月,李女士回到武漢參加同學聚會,吳某出具了一張新的借條,承諾一年之后付清60萬元借款,但到期后并未還款。
2019年初,李女士無法用手機聯系上吳某,還得知吳某已搬離曾經居住的地方,不知去向。無奈之下,李女士拿著借條到深圳當地法院提起訴訟,但法院立案之后,因無法聯系到被告吳某,法院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缺席開庭,經法官釋明,在被告不出庭的情況下,僅憑借條不足以證明債權債務關系是否發生。李女士向法院申請撤訴。
2020年6月,李女士向本報楚天公益律師團成員、武漢市民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負責人朱宏偉律師求助。朱宏偉接手此案之后,迅速起訴至江岸區法院。承辦法官多次走訪調查,仍無法聯系到被告,最后只得采取登報公告送達的方式通知其出庭應訴。庭審中,朱律師除了向法庭提交借條外,還提交了工商信息查詢材料、銀行交易明細,用以證明李女士擔任企業高管,具有一定經濟能力;提交了證人證言及錄音材料,用以證明當時借款的細節及被告認可借款的事實。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告已就其主張進行基本舉證,證據之間具有一定的關聯性、可以形成證據鏈,而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為放棄相關訴訟權利。
昨日,江岸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吳某向李女士償還借款60萬元本金及利息。
吳某目前仍下落不明,李女士的勝訴判決如何兌現?“有辦法,李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昨日,朱宏偉律師稱,法院可采取限制吳某高消費、將其列入失信人名單、查封名下財產等,讓吳某履行生效判決中規定的還款義務。若吳某仍“躲貓貓”,法院還可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吳某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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