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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某網文平臺在《西游記》首頁標注“本作品由作家(明)吳承恩授權制作發行”“版權所有侵權必究”“簽約”“VIP”等字樣,另有讀者收到“曹雪芹邀請購買付費章節”等邀約。此事一經曝光,引發廣泛關注。
“吳承恩復活了?曹雪芹轉世了?”很多網友在網文平臺留言,更有網友直言不諱:你們把《西游記》和《紅樓夢》變成了“聊齋”,處處都是利益的妖怪。
《西游記》《紅樓夢》都是流傳千古的經典名著,其作者早已離世,怎么還能給這家網文平臺“授權”?根據中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公民作品的發表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等,其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
換句話表達就是:在不侵害作者著作人身權的前提下,任何人都可以對“已經超出保護期限的作品”進行使用。
傳統出版社出版《西游記》《紅樓夢》這類公版書需要付出重新排版、裝幀設計、紙張油墨、印刷發行等成本,讀者購買支付的是“書籍制作費用”。作為一家網文平臺,自然可以提供《西游記》《紅樓夢》的閱讀服務,并收取少量錄入、校對等人力費用,但不能“打著作者的名義”賺取所謂的“版權費用”。按照這種說法,出版社是不是也需要獲得“吳承恩們”的授權呢?《紅樓夢》的作者至今仍有爭議,又該向誰申請授權呢?而這家網文平臺刊發《西游記》和《紅樓夢》時,獲得了誰的授權?難不成是跑到陰間找到“吳承恩們”簽署了合同?支付了費用?
互聯網時代,數字閱讀越來越深地融入了我們的生活,“網絡付費閱讀”也開始初露端倪,這本是一件好事情。鼓勵網絡原創,鼓勵尊重知識的“付費閱讀”要界定分寸,不能極端,要防止一些人將“網絡付費閱讀”玩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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