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國慶節的到來,不少人在頭像上加上中國國旗。
可是,網上卻流傳著一條疑似陜西公安發出的短信,內容顯示:“由于你在微信頭像中使用國旗背景,導致國旗變形,您已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八條,請你盡快到咸陽市秦都區派出所進行思想教育,否則我們將采取強制措施,對你進行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落款是“咸陽市秦都區派出所,2021年9月29日”。


網絡傳言
咸陽市110指揮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該市沒有“咸陽市秦都區派出所”這個機構,只有“咸陽市秦都分局xx派出所”,而且咸陽市公安機關也沒有發出過上述短信,網傳消息不實。
無獨有偶,上述消息還被安在了其他多地派出所的頭上,當地公安部門表示,網傳消息系謠言。
昨日(9月30日),@石家莊互聯網舉報中心 也進行了辟謠。@微博辟謠轉發了@石家莊互聯網舉報中心。

據@石家莊互聯網舉報中心 近日,不少網民收到“由于你在微信頭像中使用國旗背景,導致國旗變形,您已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八條,請你盡快到裕華新區派出所進行思想教育,否則我們將采取強制措施,對你進行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的信息,落款是裕華區派出所。

經“石家莊互聯網舉報中心”向裕華區公安分局核實,網上信息存在明顯錯誤,石家莊沒有“裕華(新)區派出所”相關機構,裕華區公安分局也沒有發出過相關短信,且此手機號已關機,網傳信息不實。
那么,
微信頭像使用國旗到底犯法嗎?
當然不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二十條規定:“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和商業廣告,不得用于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情形。”并沒有規定不能用作微信頭像。
經網絡檢索,相關信息已被多地派出所辟謠,且類似謠言每逢國慶便開始傳播,屬舊謠新傳。
石家莊互聯網舉報中心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二十條規定:“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和商業廣告,不得用于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此,廣大網民在懸掛、使用國旗時一定要遵守法律規定,依法表達愛國熱情。
其實早在2015年9月3日,陜西省西安市司法局官方微博“@法治西安”就曾科普過:“只要不是帶有惡意,用國旗做頭像并不違法。”

△圖片來源:@法治西安
但是,一種情況除外
“頭像+國旗”可能犯法
↓
如果微商的頭像是自己的產品,
再在上面加上國旗,
就會違反國旗不能用作商標和商業廣告的規定,
可能涉嫌違法!
除了要愛護國旗
還要尊重國歌
↓
9月26日,江蘇省常州市河海派出所接到轄區居民舉報,稱有人在微信群內發布篡改國歌歌詞的信息。
經警方調查,涉事人陳某因對其所住社區近期公示的將要安排物業入駐及小區停車收費管理方案不滿,于9月25日在該小區的業主微信群內,為引起群內人員的關注,鼓動群內其他業主抵制物業入駐小區,故意篡改國歌歌詞并發表在微信群,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目前,涉事人陳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警告處理。

來源:上海網絡辟謠、@石家莊互聯網舉報中心、揚子晚報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荊楚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聯網新聞信息許可證 4212025003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鄂B2-20231273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鄂)字第00011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1706144 -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鄂)字3號 -
營業執照
鄂ICP備 13000573號-1
鄂公網安備 42010602000206號
版權為 荊楚網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經同意不得復制或鏡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