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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個人投資者資產不能低于1000萬”近日登上部分平臺熱搜。經分析相關觀點源頭并采訪業內人士,記者發現,該表述片面地將相關部門擬定的網下投資者資產標準,擴大為北交所個人投資者標準,容易引發市場誤解。

實際上,北交所已于9月17日發布了《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試行)》。根據規定,個人投資者參與北交所市場新股申購及二級市場交易,只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二是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而熱搜中提到的“1000萬門檻”,其實是相關部門擬確定的,僅針對北交所網下投資者的資產要求。
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日前,中國證券業協會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稱《規則》)向券商征求意見。

有券商從業人員對記者表示,此次《規則》主要是為規范網下投資者參與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股票的網下詢價配售業務。
《規則》擬將可以參與北交所公開發行并上市股票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的網下投資者,分為三大類:專業機構投資者、一般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除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投資者等六類機構投資者之外,其他機構投資者的證券賬戶資產或其所管理的產品凈資產應不低于1000萬元;個人投資者的證券賬戶資產應不低于1000萬元。
據上述人士介紹,網上和網下申購在股票價格上沒有差異,這兩種申購主要是針對不同的申購者。“網下申購”是不通過證券交易所的網上交易系統進行的申購,此申購一般面向大資金、大機構進行,網下投資者是參與股票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的投資者。通常情況下,網上申購針對散戶投資者,而網下申購針對機構投資者。
該人士還表示,可參與北交所公開發行并上市股票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的投資者有三類,這體現了北交所網下投資者主體的多元化和包容性特征。與之相對應,滬深主板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也允許個人投資者參與,但資產門檻須達到6000萬元。(張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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