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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餐飲場所污染防治規定》將于2023年8月15日正式施行。
《規定》明確,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但不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甜品、燉品、糕點、包點、冷熱飲品、涼茶、食品復熱等餐飲服務項目除外。
來源:廣東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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