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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上海一中法院官微消息,2023年8月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一審公開宣判上海市奉賢區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黨組書記袁曉林受賄案,對被告人袁曉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六十萬元;受賄所得財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袁曉林先后利用擔任上海市奉賢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副區長、區委副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接工程項目、協調公司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于1997年至2021年,收受錢款共計1,600余萬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人袁曉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600余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鑒于袁曉林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認罰,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被告人家屬旁聽了庭審。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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