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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通過研究短視頻博主分享的日常生活視頻兩月余,竟推斷出對方的住所,從外省乘車前往入室盜竊。經浙江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起訴,日前,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馮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一萬二千元。
2022年10月,馮某在短視頻平臺刷到杭州的一個博主,該博主喜歡分享自己的日常生活。馮某從該博主分享的視頻中,推測該小區應屬高檔小區,該博主應該是有錢人。
馮某通過網絡地圖查看,發現該小區地處城郊,依山傍水,價格不菲,遂起了盜竊之意。馮某準備了雙肩包、手套、橡皮艇等物,于12月27日從廣西老家出發前往杭州。
12月28日,馮某抵達杭州。為避開監控,下午4時許,馮某先打車至目標小區的隔壁小區,然后穿過樹林,使用事先準備的橡皮艇過河,走山路繞到目標小區后山。
當晚6時30分許,馮某通過柵欄破洞進入目標小區,隨后躲進一間正在裝修的房子。通過觀察,他發現該處房屋的隔壁正是該博主的住處。等到12月29日凌晨3時許,馮某利用在裝修房內找到的人字梯和繩子,從該博主家大門爬到二樓陽臺,推開陽臺門進入二樓走廊。
因為事先已經通過該博主分享的視頻研究過房子的布局,馮某徑直進入目標房間,盜竊了金銀首飾及品牌女包、外幣等物,又進入地下室,盜竊了4瓶茅臺酒。
得手后,馮某離開現場。次日,馮某離開杭州前往廣州將品牌女包銷贓。因覺得盜竊的金銀首飾是假貨,馮某將其丟棄,將竊得的茅臺酒、外幣帶回老家藏匿。
12月29日12時許,該博主發現家中被盜后報警。2023年1月16日,犯罪嫌疑人馮某在老家被抓獲歸案,對自己盜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4月21日,該案移送西湖區檢察院。經審查,西湖區檢察院認為,馮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夜間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于5月19日對馮某提起公訴。經審理,鑒于馮某自愿認罪認罰,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檢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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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 | 西湖檢察
來源: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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