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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按下遙控器
過磅稻谷“瘦”2.4萬余斤
這么多糧食
是如何憑空消失的?
案情回顧
被告人高某、黃某共同商定,采取操作遙控器控制電子設備干擾地磅正常稱重,通過“吃重”(使地磅稱重數值低于實際重量)方式賺取非法利益。
2022年9月,高某、黃某采用此方式在婺源縣轄區內收購稻谷過程中,通過使用遙控電子秤控制稻谷重量,“吃重”稻谷共計7270千克左右,獲利19338.2元。
2022年10月底高某、黃某邀請吳某加入,截至2022年11月,三人繼續使用遙控電子秤控制稻谷重量,“吃重”稻谷共計5100千克,獲利13566元。
法院審理
婺源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黃某、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操作遙控器控制電子設備干擾地磅正常稱重的手段,使財物所有人產生認識錯誤,導致錯誤處分了財物,從而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三人共謀并實施詐騙犯罪行為,構成共同犯罪,應當分別按照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綜合高某、黃某具有自首、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自愿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吳某具有坦白、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一次犯罪前科等情節,法院依法判處高某、黃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吳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面對電子稱重器時要警覺
謹防上當受騙
利用地磅遙控器“吃重”獲利
是違法行為!
切不可貪圖利益鋌而走險
身陷囹圄將悔恨終身
轉自:婺源縣人民法院
來源: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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