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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應網絡關切
近日,警方通報了網傳“水果撈糾紛”案件的調查處理結果,受到網友和輿論的高度關注。為有效提高案件處置透明度及依法執法公信度,警方現對此網絡關切進行進一步回應。
一、案件詳情
2023年8月7日晚案件發生后,警方當晚即將當事人帶回派出所進行依法調查。經對多名當事人、證人詳細詢問,查看雙方拍攝視頻后查明:
2023年8月7日20時30分許,兩名未成年人到劉變某、劉旭某(姐妹關系)經營的“水果撈”攤位購買水果撈。在詢問清楚價格后,未成年人甲自行選擇果品原料,攤主劉變某將果品切塊加工并裝到塑料盒內,經現場稱重共計47元人民幣。在聽到售價后,未成年人甲懷疑重量不夠,遂決定不購買,準備離開。攤主劉變某表示水果已經切好,無法二次銷售,不讓離開。未成年人甲便打電話告知其父親常某明情況,后常某明在10分鐘左右到達現場,劉變某的三妹劉月某也到達現場。當事雙方商量無果后,劉變某叫來夜市的管理人員現場進行調解,但雙方未達成一致。
20時40分左右,常某明一方仍不愿購買準備離開,劉變某姐妹三人攔住常某明不讓離開。此時,常某明首先使用粗俗語言辱罵對方,隨后劉月某三姐妹和常某明均使用極端粗俗語言長時間互相辱罵。在此過程中,劉月某的部分辱罵涉及未成年人甲。在互相辱罵過程中,劉月某與常某明還相互吐口水。民警到達現場后調解無果,將當事雙方帶回派出所進一步調查處理。
二、證據支持
案件發生后,民警走訪了現場群眾,反復查看了雙方當事人提供的各自手機錄制視頻音頻內容(雙方各自錄制有10分鐘左右完整視頻),并在監護人的陪同下,對兩名未成年人進行了詢問。結合雙方當事人及證人證詞,雙方當事人各自錄制的音視頻證據,全面查清了事實情況。
三、處罰依據
經過前期充分調查取證,當事雙方因水果撈購買問題發生糾紛后,未能在商品買賣環節達成一致,未通過法律手段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發展到互相使用極端粗俗語言辱罵、互吐口水的階段時,雙方行為均已構成違法,都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進行治安管理處罰,處罰結果應與各自的情節以及危害程度相當。
在互相辱罵過程中,劉月某的極端粗俗辱罵語言傷及到未成年人,且造成了惡劣影響,警方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劉月某作出拘留五日處罰。
常某明首先辱罵對方,隨后與劉旭某等人長時間使用極端粗俗語言互相辱罵、互吐口水,警方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常某明、劉旭某分別作出罰款五百元處罰。
劉變某在爭吵和相互辱罵過程中,情節相對輕微,警方依法對其作出罰款三百元處罰。
太原市公安局迎澤分局
2023年8月12日

轉自:@平安迎澤
來源: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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