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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聞關于劉樹杞逼魯迅第三次搬遷住房到地窖之說,似乎無史實可證。據《兩地書》記載,魯迅到廈大只住過兩個地方。
●俞兆平
有一則傳聞近百年來在學界不斷地被轉述,這就是魯迅到廈門大學后遭到校方刻薄、慳吝的待遇,尤其令人發指的是居然派他去住地窖。像林語堂女兒在美國寫的《林語堂傳》,內中就有這樣的文字:“理科主任劉樹杞掌握財權,仗勢催肥理科,擠壓文科,對魯迅更多方刁難,三次要他移住所,最后一次派他住在理學院大廈的地窖,使魯迅氣得‘目瞪口呆,胡須盡翹起來。’”
除住地窖外,生活上虧待魯迅還有椅子、燈泡的事,可合稱之為“三椅”“兩燈”“一地窖”。“三椅”指的是,1927年9月,魯迅《答有恒先生》一文中憶及,校庶務科派人來,“三個椅子要搬去兩個,說是什么先生的少爺已到,要去用了。這時我實在很氣憤,便問他:倘若他的孫少爺也到,我就得坐在樓板上么?不行!沒有搬去。”“兩燈”指的是,《二地書四六》:“房中原有兩個電燈,我當然只用一個的,而有電機匠來,必要取去其中一個玻璃泡,止之不可。”
“一地窖”指的是林語堂寫于1929年《魯迅》一文中的這段話:魯迅受劉樹杞的氣,“劉那時大概是兼總務,三易魯迅的住房。最后一次,派他住在理學院大廈的地窖。這回真使魯迅氣得目瞪口呆,胡須盡翹起來。……這樣魯迅自然是在廈門大學待不下去了。”廈大校方居然如此對待名重一時的魯迅,自然令人憤憤不平。
但是,林語堂關于劉樹杞逼魯迅第三次搬遷住房到地窖之說,似乎無史實可證。據《兩地書》記載,魯迅到廈大只住過兩個地方。1926年9月4日夜,林語堂等接他到校,即暫住在生物學院的三樓,此樓約在現在的白城一帶,鎮北關至演武場之間的小山崗上,抗戰時廈門淪陷,被日軍拆毀。當時魯迅住下后,第一感受是“此地背山面海,風景佳絕”。9月25日下午,魯迅搬遷住房至集美樓樓上左邊第二間,第一間住的是孫伏園和張頤。魯迅對集美樓還算滿意,“比先前的靜多了,房子頗大”“然而‘有利必有弊’,那‘弊’是看不見海,只能見輪船的煙通。”此后在《兩地書》中再未見有魯迅搬遷的記載。
不過,校方要魯迅第三次搬遷住房倒確有其事,可能是由這點造成林語堂的誤傳。《兩地書九六》:“伏園走后,庶務科便派人和我商量,要我搬到他所住過的半間小屋子里去。我即和氣回答他:一定可以,不過可否再緩一個多月的樣子,那時我一定搬。他們滿意而去了。”孫伏園12月18日就從廈大離職,“直往武昌”辦報去了,當時他和張頤合住一屋,可能是隔成兩個小間,僅魯迅現住的一半大。魯迅用的是緩兵之計,要求延后一個月,因為到那時他人已在廣州了。如此雙方都滿意,皆歡喜。
由于林語堂日常不太關注瑣事,像魯迅對他放任其手下襄理黃堅(白果)就有過看法。他估計是誤聽了傳言,把“搬到半間小屋子”,聽成驅趕魯迅去住“理學院大廈的地窖”。林語堂還把賬算到劉樹杞的身上,因為林是文科主任,劉是理科主任,在理科與文科的矛盾中落敗于他,感情好惡所致,便遷怒于他。以林語堂的聲望與經歷,加上魯迅是由他引薦到廈大的,他所敘述的當然具有某種權威性,學界及民間一些人便信以為真,以訛傳訛了,在魯迅“厭棄”廈大的傳聞加上重重的一筆。
至于“三椅”“兩燈”之說,也確有其事。但在魯迅“大發其怒”之后,“器具就有了,還格外添了一把躺椅,總務長親自監督搬運。”當時的總務長為周辨明,外語系主任兼總務長,他親自督運,可見校方對此事的重視。是否也可這樣理解,因廈大初辦不久,機構規模不斷在擴展中,教員所需的日常用具準備可能有所不足,如若庶務科人員所執行的是校方統一規定,似乎也無可厚非,不必過度發揮,更不宜以今天的生活標準去衡量。
來源: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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