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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
上海市醫保局發布
《關于征求〈關于印發上海市違法違規使用
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的通知〉意見的公告》
該細則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
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給予
一次性資金獎勵
其中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

該公告稱,為持續強化社會監督作用,共同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根據國家醫保局辦公室、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醫保辦發〔2022〕22號),上海市醫療保障局、上海市財政局制定了《上海市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現公開征求意見,可通過電子郵件、傳真或書面信函的方式提出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17日。
電子郵箱:jjjgc_sh@163.com;傳真:021-68706165;通信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博村路139號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基金監管處,郵編200125(信封上注明“舉報獎勵辦法征求意見”)。
細則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具體獎勵金額分檔超額累進計算:
(一)查實金額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根據舉報有功等級,一級按7%,二級按5%給予獎勵,不足500元的補足500元;
(二)查實金額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部分,根據舉報有功等級,一級按6%,二級按4%給予獎勵;
(三)查實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部分,根據舉報有功等級,一級按5%,二級按3%給予獎勵;
(四)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

醫療保障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今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常態化監管的實施意見》提出,加快構建權責明晰、嚴密有力、安全規范、法治高效的醫保基金使用常態化監管體系,堅決守住醫保基金安全底線。
8月1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發題為《紀檢監察機關緊盯關鍵環節靶向施治,嚴防社保基金跑冒滴漏》一文。該文提及多起涉嫌違規違法使用醫保基金案例。

綜合自澎湃新聞、每日經濟新聞、解放日報
來源:上海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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