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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認為,只要盜竊的金額不大,就不會觸犯刑法。但是!萬安縣有這么一位竊賊,因為多次小偷小摸,構成了刑事立案的標準,最終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萬安縣公安局芙蓉派出所接到轄區一家餐具清潔公司負責人報警,稱其公司用來裝餐具的箱子被偷。原來,這家公司承接了轄區多家飯店的餐具清洗消毒業務,待飯店晚上將需要清洗消毒的餐具放在店門口后,清潔公司會統一回收消毒。可等次日工作人員前往飯店回收時,發現用來裝餐具的箱子不見了。

由于事發地點處于監控盲區,且嫌疑人選擇凌晨作案。街面行人極少,民警一時無法獲取有價值的線索,為盡快擒獲小賊,消除周邊治安隱患,轄區特巡警大隊巡警隨即采用便衣蹲守布控的方式在城區多家飯店門口蹲守。

8月7日凌晨2時許,夜幕中竄出一個黑影,一名男子鬼鬼祟祟走到一家飯店門口,確認四周沒人后。將擺放在飯店門口的箱子抱起,迅速逃跑。在此蹲守的巡警發現后,一擁而上,僅用時30秒就將其控制。
經審訊,張某某對實施盜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張某某交代,其偶然間發現轄區一家飯店門口在夜間擺放了很多餐具箱且無人看守。想著箱子尺寸用來種菜再合適不過,遂心生歹念,連續4次共盜走7個餐具箱,涉案金額182元。目前,張某某因涉嫌盜竊罪被萬安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示
生活中,有人心存僥幸,認為小偷小摸案值低,不夠刑事案件立案標準,頂多就是行政處罰。其實不然,小偷小摸行為多了,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已經涉嫌盜竊罪,會被處罰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供 稿:萬安縣公安局劉艷
來源:吉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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