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蘇高院通報一起訴訟案
因作弊受處分
被取消定向師范生資格
李某不服,起訴教體局
法院最終判決
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李某經高考被S學院錄取為定向師范生,入學前,李某與縣教體局簽訂了《定向就業協議書》。在校期間,李某因在期末考試過程中夾帶紙條,被學校處以留校察看處分。
后S學院向縣教體局發函,建議取消李某鄉村定向師范生資格,提請縣教體局予以明確。縣教體局復函,同意取消李某鄉村定向師范生資格。S學院將復函結果告知了李某,并告知其將按普通畢業生身份畢業。
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該復函,恢復其定向生資格,并為其安排就業。
法院裁判:取消定向師范生資格符合培養政策!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教師是立教之本,師德是教師之魂,誠信是師德的基本要求。考試作弊是嚴重的違紀行為,這屬于基本常識。江蘇省鄉村教師定向培養政策中,明確列舉了取消定向師范生資格的具體情形,其中包括“違反培養院校紀律,受到學校記過以上處分”。本案中,原告作弊事實清楚,被培養院校處以留校察看處分,符合政策文件關于取消定向師范生資格的條件,教體局作出同意取消的回函并無不當,遂判決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司法建議:全面明確權利義務
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發現,雖然教育主管部門已經在公開發布的文件中明確了取消定向生資格的情形,但學生在入學前與教體局簽訂的《定向就業協議書》中未予涉及。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機制,淮安市清江浦區法院在案件審結后,向某縣教體局發出如下司法建議:
一是建議書面明確權利義務。對資格取消、就業安排、服務期限、違約責任等重要權利義務內容,除發布在政策通告中外,建議在《定向就業協議書》中進一步明確,尤其是培養質量跟蹤方面的內容,不僅要讓定向師范生知曉“畢業有崗”、“學費報銷”的優待,也要向定向師范生強調“不及格取消”、“違紀取消”、“無證取消”的約束。
二是建議加強在校培訓教育。屬地教體局可與培養院校、屬地中小學建立協作關系,加強在校定向生的崗前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由教體局組織、屬地中小學牽頭,在大學寒暑假期間,集中開展崗前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明確定向師范生在校期間的紀律要求,保證培養質量。
三是建議完善行政執法程序。鄉村定向師范生資格的取消,對學生具有重大影響,教體局在收到培養院校的商請函后,應及時通知學生相關情況,聽取其陳述、申辯意見,必要的情況下可以舉行聽證會,充分保障學生的程序性權利,再行作出是否取消的行政決定。
轉自 | 江蘇高院
來源:招考部落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荊楚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聯網新聞信息許可證 4212025003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鄂B2-20231273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鄂)字第00011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1706144 -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鄂)字3號 -
營業執照
鄂ICP備 13000573號-1
鄂公網安備 42010602000206號
版權為 荊楚網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經同意不得復制或鏡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