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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伐、毀壞古樹的案件時有發生。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以森林資源犯罪為主題的典型案例,一起典型案例中,多名被告人向古樟樹灌注農藥將古樹毒死后,采伐并出售牟利,被法院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刑。
案例顯示,2021年4月至12月,被告人何某長伙同歐陽某甲,在湖南瀏陽、江西宜春等地尋找古樟樹,并雇請陶某福、歐陽某乙等人(均另案處理)及被告人李某生,在樹蔸部位鉆孔并灌注草甘膦農藥,待古樹被毒死后采伐出售牟利。其間,何某長、歐陽某甲二人與謝某生(另案處理)約定,以33.8萬元價格交易其中一棵古樹,并收取謝某生定金8萬元。何某長、歐陽某甲共毒死古樟樹7株,其中6株有李某生參與實施。
經鑒定,除兩株古樟樹樹齡在300年以上外,其他5株樹齡均在500年以上。2022年1月5日,被告人何某長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被告人歐陽某甲、李某生被傳喚到案,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湖南省瀏陽市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何某長、歐陽某甲、李某生違反國家規定,鉆孔灌毒致古樟樹死亡,屬于毀壞古樹名木,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被告人何某長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歐陽某甲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李某生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最高法在闡述該案典型意義時稱,古樹是指樹齡在一百年以上的樹木,具有極其重要的生態價值。但受利益驅動,非法采伐、毀壞古樹的案件也時有發生,甚至形成非法產業鏈,亟需加大懲治力度。有的采用灌注毒藥的方式毀壞古樹,給古樹生長造成難以修復的損害,危害十分嚴重。
最高法表示,本案是跨湘贛兩省六市九區縣的多團伙、成批量毒害古樹系列案件之一。人民法院對三名被告人判處實刑,且均依法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彰顯了嚴懲危害古樹犯罪、加強森林資源司法保護的堅定立場。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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