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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南京一市民在第三方社交平臺發布圖片和視頻稱,一男子三天內先后在兩家4S店試駕車輛,期間竟連續撞壞多輛豪車。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惡意試駕引發事故
保險可能拒賠
網友提供的事故現場視頻和照片顯示,肇事者試駕的奔馳轎車撞到了路邊馬路沿,前保險杠脫落,地面散落著汽車零件,車輛的安全氣囊也被撞開,車損不小。
此外,奧迪一4S店也發生了類似的試駕事故,試駕者為同一人,一輛奧迪A8L撞到了旁邊停放的多輛奧迪車,多車受損嚴重。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兩家4S店發生的事故,僅隔了3天時間。有知情者透露稱,肇事者已被抓,承認故意的,保險可能拒賠。
近日,南京秦淮區某奧迪4S店工作人員表示,試駕事故屬實,“當時試駕的這個人已經被警察抓起來了。此事不影響客人的試駕。”位于雨花臺區的某奔馳4S店工作人員回應:“那輛受損的奔馳S級新能源車還沒送修,目前客人暫時還不能試駕。具體案情要問警方。”
隨后,南京市公安局雨花臺分局轄區一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暫不方便透露警情。
律師說法
故意肇事引發事故,保險會理賠嗎?
保險理賠以真實發生的意外事故為前提。
當駕駛人涉嫌故意肇事時,保險公司會進行詳細的調查與核實。如果確鑿無疑證明車主是故意引發事故,保險公司將會拒絕理賠申請,并可能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車主的責任。
如果駕駛人主觀存在毀壞財物的故意,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如財產損失五萬元以上,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試駕協議中的免責條款如何認定?
顧客試駕前,簽訂的部分試駕協議上可能會有類似于“消費者在試駕過程中,引發交通事故,由消費者承擔全部責任”等免責條款。
如果試駕協議中存在損害試駕者權益的條款和規定,汽車銷售商通過該條款,免除了其應當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屬于“格式條款”,該條款會被認定為無效。
試駕過程中出現事故,實際責任應如何認定?
1. 他人損失,應當先由保險公司賠付險內部分。
2.試駕車的車損,雙方按過錯比例共同承擔。汽車銷售商在試駕活動中的過錯責任主要包括試駕前未合理審查試駕者駕照、未詳盡說明試駕車輛的各方面性能、試駕專員未及時制止試駕者的危險駕駛行為,以及安排的試駕場地、路線不合理等。
3. 試駕車購買了汽車全險,可協商先由保險公司賠償。
本文作者:《高爽說法》律師幫忙團成員:江蘇鐘山明鏡(揚州)律師事務所 李偉律師
部分新聞來源:上游新聞、ZAKER南京
來源:江蘇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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