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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想偷渡到緬甸,進行電信網絡詐騙活動,但由于文化程度低且不會打字,被詐騙公司拒絕接收。近日,貴州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了這樣一起案例。
被告人吳某周于2019年7月、2019年10月、2020年3月偷渡到緬甸并偷渡回國。2020年10月,吳某周再次想偷渡到緬甸,但在云南省邊境被詐騙公司以其文化程度低且不會打字,不適合從事詐騙行業為由拒絕接收。
被告人黃某正于2019年1月、2019年7月偷渡到緬甸并偷渡回國。2020年8月,黃某正計劃偷渡到緬甸,在坐車時被警察查獲勸返。
被告人楊某于2019年3月偷渡到緬甸并偷渡回國。2020年5月偷渡到緬甸,2020年12月通過自首走國門回國。
2023年2月,被告人吳某周、黃某正、楊某提前邀約好一同偷渡前往緬甸公司上班,途中被云南警方查緝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周、黃某正、楊某違反國境管理法規,偷越國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偷越國境罪。
綜合考慮三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度、悔罪表現,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吳某周犯偷越國境罪,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被告人黃某正犯偷越國境罪,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八百元;被告人楊某犯偷越國境罪,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八百元。
綜合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
來源:瀟湘晨報企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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