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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北京房山區,有多位市民發布視頻稱,當地周口店鎮一處干涸河道里發現“金粒”,引發熱議。
一位視頻拍攝者在視頻中表示,自己開車回家時,看到干涸河道里有不少人,一問說是撿金子。“就‘小金粒’,昨天的人比這多一兩倍,全是人。”當地一商戶也稱,看見有人來撿(金子),但撿沒撿到不清楚。

▲當地人曬出在河道里淘到的金色顆粒。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9月3日,北京一博主還在當地河道進行了直播。他表示,事發地點在房山區周口店鎮南韓繼村,有人淘到了金子,還有人凌晨從外地過來淘,“好幾百人呢,路上停滿了車。”
隨后,上游新聞記者聯系上周口店鎮政府。值班人員表示,知曉該情況,這兩天的確有人反映此事,也已經跟相關領導匯報了。據其了解,以前相關河道并沒有發現過類似“金粒”,可能是因為近期大雨導致的。
對此,北京房山區委宣傳部相關工作人員回應上游新聞記者稱,據了解,確實有人在相關河道撿上來金黃色物體,但是否是金子暫無法確定。為安全起見,目前已經安排相關人員到河道附近值守,河道周邊也拉上了警戒線。

▲視頻顯示,有多人在河道里“淘金” 。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對此,重慶志和智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監事會主任張公典律師表示,《民法典》第247條規定,礦藏、河流、海域屬于國家所有。河流里的金粒如果是天然形成的,就屬于礦產資源,并非無主物,屬于國家所有。這種金粒作為埋藏物或者隱藏物,按《民法典》319條規定,參照遺失物規定需要上交公安。
張公典表示,如果這些金粒是有人遺失到河里的,那就屬于遺失物,所有權屬于原來的所有人。對于市民的淘金行為,他表示,如果是國家所有,相關部門有權也有義務阻止;同時,政府部門應自行組織力量打撈;如果是個人遺失物,相關部門可以充分提醒和提倡市民“拾金后不能昧”,要返還失主或上交公安部門。
9月3日午間,“平安北京房山”官方微博發布情況通報:
近日,網傳房山區周口店鎮一河道內出現碎金,附近居民前往淘金。房山警方經工作查明,隗某某(男,26歲)為提升個人社交賬號熱度,網購黃銅顆粒于9月1日在周口店地區一河道內拋撒,并在河邊以“收購黃金”為噱頭,吸引附近部分居民前往撿拾。現場相關視頻在網上傳播后,引發社會關注。隗某某的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不良影響,已被房山警方刑事立案偵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上游新聞記者 朱婷 實習生 陳傳航 文一
來源:上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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