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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有十多位消費者反映,
他們在七八月份的時候,
在昆明一家大眾4S店購車,
但疑似被一名銷售騙了。
這是怎么回事呢?
疑似購車被騙 60多萬打水漂?
羅女士:“目前,我們了解到有14位車主,金額是60多萬。”
當時,羅女士的車價加上保險、落戶費、購置稅等,一共需要十六萬七百多元多元。8月2號,陳某以優先辦理業務、盡快提車為由,讓羅女士先向他私人微信轉賬四萬一千多元的首付款,簽訂購車合同,由陳某代為辦理。8月4號,羅女士來到了4S店,在陳某的引導下簽訂了六萬九千元的車貸合同。可是沒想到,過了兩天,陳某突然打電話告知羅女士,說她目前只能貸款四萬元,需要合同修改之后,再交七萬多元的首付款補到公司賬戶。

羅女士:“定金交了十一萬,我原本貸款是六萬九千元,銷售說貸不下來,只能貸四萬,后面還給了我一個四萬的合同,但是(后來發現)我實際貸款是六萬九千。”

直到8月底,羅女士在大眾汽車的公眾號上查詢才發現,她實際的貸款金額就是六萬九千元,而銷售陳某出示給她的貸款合同,雖然有簽名和公章,卻是假的。
羅女士:“四萬的貸款合同是用我之前六萬九千的那個合同偽造的。”

而另一名消費者李先生,在提車當天則被陳某告知財務下班了,讓李先生直接將購置稅、車險等費用微信轉賬給自己,由他代辦。
李先生:“我前后給他轉了將近五萬元,四萬九千多元,我給他轉的這些錢,但是他沒有給我落實該有的東西,車是正常提到了,但這是我車款是之前給店里的。”

消費者們說,大家在購車時,或購車完成后,銷售陳某會以辦理貸款、財務下班、間接轉賬等各種理由,要求消費者向他的個人賬戶進行轉賬。大家在覺察到不對勁后,聯系陳某卻聯系不上,而陳某承諾代辦的項目,也都沒有落實完成。情急之下,消費者找到了4S店,大家認為,這是陳某在工作期間的職務行為,陳某目前聯系不上,就應該由4S店為大家解決退款、提車或落戶等問題。

之后記者也找到4S店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承認,陳某確實為公司的員工。了解到這些情況后,公司也在協助消費者解決問題,9月初,公司曾聯系上陳某,讓陳某退還向消費者私自收取的款項,但是這幾天他們也聯系不上陳某了。

中致遠上汽大眾 總經理 周潔:“你看我們加粗黑字寫在合同上,若買方將款項支付到其他賬戶,視為賣方未收到款項,后果為買方自行承擔,只要在這個合同范疇以內,該我們履行的義務,我們不會推卸責任,但是如果超出合同范圍之外了,那這個超出我們經營范疇,屬于陳某個人行為。”

目前,4S店和消費者都已經報警處理。
案例當中涉及到哪些方面的
法律問題呢?

郭珍
北京德和衡(昆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刑事業務中心總監
為您解讀!
擅長領域: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
律師解讀:根據《民法典》第172條的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來源:YNTV2都市條形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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