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依法適用特別程序,審結一起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糾紛案件。今年1月,男子楊某(43歲)突發疾病去世。楊某生前曾向竇某借款。但楊某系獨生子女,無配偶子女,其父母及祖父母均先于其死亡,且無證據證明其外祖父母尚在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可以由其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竇某遂向法院申請,指定秀英區民政局擔任楊某的遺產管理人,以便于遺產管理人行使職責,清理楊某的遺產并處理楊某的債權債務。 經審理,秀英法院依法指定秀英區民政局擔任楊某的遺產管理人。據介紹,遺產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新增內容,民法典繼承編明確了遺產管理人制度的基本內容,這一規定填補了原繼承法的空白。(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法治時報)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荊楚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聯網新聞信息許可證 4212025003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鄂B2-20231273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鄂)字第00011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1706144 -
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鄂)字3號 -
營業執照
鄂ICP備 13000573號-1
鄂公網安備 42010602000206號
版權為 荊楚網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經同意不得復制或鏡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