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陳木子)彩禮源于我國古代婚姻習俗中的六禮,蘊含著對婚姻的期盼與祝福。為弘揚社會新風尚,倡導形成文明節儉的婚姻習俗,5月8日,東湖高新區法院民事審判庭、立案庭前往街道社區一線,開展“讓婚姻始于愛、讓彩禮歸于禮”抵制高額彩禮暨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宣傳活動。
活動現場,民庭和立案庭干警向新世界社區居民分發了相應宣傳冊,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及相應典型案例,向參與活動的居民介紹了嚴禁借婚姻索取財物基本原則,彩禮范圍的認定方式,共同生活時間、婚姻登記、婚禮舉辦、孕育子女等彩禮返還金額的具體考慮因素。
“這個普法來得正是時候!最近我家正在準備操辦婚禮,但是我一直希望簡簡單單的,正好把這個帶回去給家里人看看。一起更新觀念、簡辦儀式,不要追求表面繁華而是要追求婚姻幸福。”經過法院干警的介紹,在場居民表示對婚姻和彩禮的關系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

自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施行以來,東湖高新區法院共計受理25件涉彩禮糾紛案件,年新收案件數量在近兩年來略有下降趨勢。
涉彩禮糾紛案件事關民生,在該類案件審理中東湖高新區法院始終堅持能動履職,不僅以多元解紛方式讓部分當事人在調解階段握手言和,亦就數起典型案例作出公正裁判,且判決后服判息訴率較高,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在一起案件中,原告起訴要求被告返還婚約財產約25萬元。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辦理訂婚儀式后,原告與案外第三方私下約會,且不久后即登記結婚,雖然屬于彩禮的財產共計約24萬元,但結合原告存在過錯等的事實,法院酌定由被告向原告返還彩禮10萬元。
另外一起案件中,原告起訴要求被告返還婚約財產約28萬元,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依當地習俗辦理結婚儀式后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后因被告終止妊娠而最終分居。辦理結婚儀式前后支付的15萬元與締結婚姻的目的緊密相連,且金額較大,符合彩禮的特征,足以認定該筆款項屬于彩禮,但按照當地風俗辦理結婚儀式后原告向被告支付的11萬元,不再具有給付彩禮的意思表示,后續支付的款項金額雖然較大,但不宜再認定為彩禮。結合辦理結婚儀式的開銷、辦理結婚儀式后雙方同居生活的時間、被告對終止妊娠沒有明顯過錯等事實,本院酌定被告應向原告返還彩禮10萬元。上述兩案判決后,當事人均服判息訴。
涉彩禮糾紛案件不僅是常見多發、貼近群眾生活的案件,還是觸及社會爭議話題、困擾司法辦案多年的案件。東湖高新區法院將繼續以弘揚健康、節儉、文明的婚嫁新風為指引,依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依法妥善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引導樹立正確的婚戀觀,推動移風易俗及文明婚俗的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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