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劉崢)“謝謝法官幫我們化解矛盾,借款爭議和股權問題一并解決,真是省了一大筆訴訟費用!”原告一邊說著,一邊在調解協議上簽字。
王芳(化名)系湖北某科技公司前員工,張潔(化名)系該科技公司法人。此外,王芳還是由張潔擔任法人的另一家咨詢管理公司的持股股東。
早前,王芳與該科技公司因薪資待遇問題產生糾紛,遂從科技公司離職。為此,王芳與張潔關系鬧僵。不久之后,王芳向硚口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潔償還其在職期間轉賬給張潔的10萬元及相應利息,并要求湖北某科技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庭審中,原、被告對款項的性質存在爭議。
“王芳之前曾向我轉賬過兩筆10萬元。第一筆10萬元確實是借款,但是這筆錢我在她離職后還清了。另一筆10萬元,是王芳對我名下的一家咨詢管理公司的投資款,這筆錢已經轉化為王芳對該咨詢管理公司持有的股份,也辦理了股權的工商登記,不能算作借款?!睆垵嵄硎尽?/p>
“我轉賬給張潔,我們之間就是借款關系。至于股權的問題,我還要和她另外算。”王芳稱。
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
為厘清矛盾背后的真實痛點,實質性化化解糾紛,承辦法官多次與原、被告溝通案情,對涉案企業進行全面經濟影響評估,認為如果本案處理不當,不僅會激化矛盾,影響被告科技公司的正常經營,還可能牽扯到案外咨詢管理公司。
“在交流中,我們發現原、被告之間的矛盾較為尖銳,雖然王芳是張潔名下公司的股東,但雙方已經沒有能夠維持共同經營關系的信任基礎了。如果只解決本案中的借款糾紛,后續雙方可能還要面臨股權訴訟。從幫助當事人減輕訴累的角度出發,我們決定在本案中一并化解兩人的股權糾紛?!背修k法官稱。
制定調解方案后,承辦法官先后多次組織原、被告進行電話協商、背對背調解,一方面向原告釋明后續股權處理將面臨的訴訟成本,另一方面向被告說明案件可能對企業經營產生的不良影響,勸導原、被告從長遠角度考慮問題,以最小成本化干戈。
最終,雙方達成退款及退股協議,現場簽訂調解書,約定被告在調解書達成7日內向原告指定賬戶還款,原告則需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轉讓股權。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案件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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