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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記者 黃忠
攝影記者 劉中燦
實習生 魏舒婷
《湖北省平安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湖北第一部關于平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是湖北平安建設的重要依據和有力保障,將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6月27日,湖北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解讀《條例》精神,介紹相關工作,并回答媒體記者提問。

湖北省司法廳副廳長曾群
人民調解在湖北平安建設中發揮了什么作用?如何更好地發揮作用?新聞發布會上,在回答媒體記者提問時,湖北省司法廳副廳長曾群表示,人民調解便捷、免費、覆蓋廣泛,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紛爭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被國際社會譽為“東方之花”。近年來,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制度優勢和“第一道防線”作用,為平安湖北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
調解網絡體系更加健全。曾群介紹,目前,湖北共有人民調解組織2.9萬余個,其中,村(社區)調委會2.6萬余個;鄉鎮(街道)調委會1300余個;企事業單位調委會759個;行業性專業性、社會團體和其他調解組織1554個,基本形成覆蓋城鄉和重點領域、重點單位的調解組織網絡。全省現有人民調解員12.3萬余人,其中專職人民調解員1.5萬余人。
調解服務更加便捷。5年來,接受人民法院、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移送調解案件11萬余件,4萬余件人民調解協議書得到司法確認。連續3年推動將“一站式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納入全省優化營商環境先行區創建試點改革事項,為企業和群眾提供暢通便捷、優質高效的服務。
矛盾化解更加有效。曾群介紹,湖北多次部署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走訪、大化解專項行動,對矛盾糾紛源頭預防、排查預警、調解化解,調解成功率達96%以上,最大限度把矛盾糾紛吸附在當地,消除在萌芽狀態,保障全省平安穩定。2023年,湖北13個人民調解委員會和41名人民調解員受到司法部表彰。咸寧市咸安區向陽湖司法所在全國“楓橋經驗”紀念大會上作典型交流發言。
“我們將以《條例》的實施為契機,進一步發揮人民調解在矛盾糾紛化解中的基礎性作用,確保社會平安穩定,護航中國式現代化湖北實踐。”曾群表示,將打造更高水平大調解工作格局、打造素質過硬的調解員隊伍、推動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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