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秦嬌嬌)“負擔減輕了,你們也給我普法了,我今后一定守法經營。”7月8日,湖北省紅安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行政爭議化解案件當事人劉某進行回訪,劉某感觸頗多,并信心十足的向檢察官介紹下階段發展計劃。
承辦檢察官介紹,2022年,劉某在經營某種植養殖合作社期間無證開采礦產。相關行政機關發現后,按照開采礦產品總方量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非法開采的3000余立方米礦產品違法所得9.5萬余元并處以罰款。劉某不服,但既未提起行政復議也未向法院起訴,后行政機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劉某堅持認為處罰決定有誤,便向紅安縣檢察院提出監督申請。
“劉某非法采礦后除自用部分外將剩余礦產品堆放在現場,行政機關未沒收現場堆放的礦產品,屬行政處罰不當。”經審查,行政機關認定涉案合作社非法采礦情形屬實,但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未嚴格依據認定事實履職,導致行政處罰不當。
承辦檢察官在走訪過程中了解到,2019年,劉某作為法人代表的湖北某農業發展公司,因非法占地被行政機關按照基本農田的處罰標準作出4.3萬元的行政處罰。據調查,該企業占用的土地并非全部屬于基本農田,按照法律規定,占用基本農田的處罰標準高于占用其他土地的處罰標準,相關行政單位對企業應當以占用基本農田和其他土地的處罰標準分別進行處罰,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不當。
為化解行政爭議,服務企業健康發展,了解案件相關情況后,紅安縣檢察院依法啟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
5月中旬,該院組織爭議雙方就爭議焦點問題進行協商,雙方就罰款金額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了和解協議。
“企業的發展必須建立在依法依規的基礎上,要吸取教訓,以實際行動回報社會……”檢察機關對劉某開展釋法說理,并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對劉某的發展規劃提出針對性的意見建議,對劉某進行普法宣傳。劉某虛心接受檢察機關的批評教育,并表示今后一定嚴格守法。
最終,罰款減少,為企業減負,行政機關和企業之間的行政爭議得以圓滿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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