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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起始于人民意愿的充分表達,落實于人民意愿的有效實現。在我國,民主不僅是一種政治形態,更是一種生活方式,不僅居于“社稷廟堂”之上,更應該走進“煙火深處”,內化為人們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近年來在地方實踐中,全過程人民民主以豐富多彩的形式,通過可視、可感的現實樣態運行起來,不斷在基層落地生根,展現了人民群眾無窮的創新智慧。“板凳民主”“民主懇談會”“小院議事廳”“帳篷議事會”等一個又一個接地氣、聚人氣的民主形式,彰顯了基層民主的創新活力。
與國家政治層面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相比,基層民主在廣泛性、直接性、日常性方面的特色更為突出。廣泛性體現為廣大普通城鄉居民是基層民主的實踐主體,廣大城鄉社區是培養群眾民主素養、鍛煉民主能力的“實踐課堂”,人民群眾的廣泛積極參與,是基層民主保持生機活力的重要推動力量。直接性是指城鄉居民在參與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管理時,無需“被代表”,而是當仁不讓的主角,能夠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人民的期盼、希望和訴求,有地方說、說了有人聽、聽了有反饋。日常性體現為基層民主與群眾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關,人民群眾不僅可以有效參與投票選舉,還可以廣泛參與公共事務商議、國計民生重大決策、經濟社會事務管理、公共權力運行監督。
我國不少地區依托基層民主實踐形式組織迅速、形式簡單、貼近群眾的優勢,讓群眾現場擺問題、議對策、解難題,共商議事,以民主方式實現群眾自治,以群眾自治夯實基層民主,為基層民主發展注入了新的動力和活力。但同時,進一步完善和優化基層民主形式,仍面臨一些難題需要解決。一是有的地方居民(代表)會議形式化空轉和居委會過度行政化的現象較為突出,可能存在人民群眾“形式上有權、實際上無權”的風險。二是制度規范與常態化機制仍存在缺失。在“確定議題、協商議事、公開公示、組織實施、評估督辦”等具體操作層面仍缺乏系統配套的制度性措施,隨機性較大,常態化、日常化推進還沒有完全實現。由于缺乏制度保障,部分基層干部將民主議事成果的推進視為履行本職工作以外的額外負擔,采取消極被動的態度。三是群眾民主意識和能力有待增強。在基層民主的推進過程中,基層群眾存在參與積極性不高、參與能力不足的問題,有的群眾對基層民主認可度低,訴求表達呈現出自發、無序的特點。
針對上述問題,更好發揮基層民主的優勢特色,需要持續推進基層民主實踐形式制度化、具體化、生活化,讓基層民主覆蓋更多人群,適應更多場景,在更具“煙火氣”的民主實踐中,讓民主成果看得見、摸得到、用得上。
推動基層民主常態化和長效化。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完善基層直接民主制度體系和工作體系,增強城鄉社區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實效”。這就要求我們在總結推進基層民主的制度成就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廣泛吸納全國各地開展基層民主創新的經驗,完善基層民主協商制度,增強基層民主的有效性,在制度設計、議題篩選、程序規范和資源保障等操作層面建立長效機制,提供相應配套措施,保證工作的持續性和廣泛性,實現常態化運轉。一方面,完善基層直接民主制度體系和工作體系,進一步規范基層民主選舉、民主決策的合法要件,建立更加公正透明的選舉程序和決策程序,健全對民主選舉和民主決策過程中違法亂紀、徇私舞弊現象的制度約束和懲罰機制,確保城鄉居民依法有序行使選舉權和決策權。另一方面,提升群眾參與基層民主治理的能力,培育民主精神、提高民主素質、推動民主實踐,讓群眾在參與基層公共服務中不斷提升公共利益表達能力、協商議事參與能力等,形成城鄉社區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參與鏈條。
強化基層民主的針對性和靈活性。民主不是裝飾品,是要用來解決具體問題的。為使基層民主真正“管用”,應從如下方面加以完善。一是拓寬社情民意信息收集渠道,從“小切口”入手,實時收集社情民意,確保議題“提得準”“立得住”“議得好”,吸引更多群體加入,進一步提升基層民主的吸引力和活躍度。二是創新基層民主的形式與內容,因地、因人、因事、因時實施,搭建“固定+流動”“會場+現場”等議事模式,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搞“一刀切”,確保工作的靈活性、管理的便捷性、解決問題的時效性。三是進一步劃清政府管理權和群眾自治權的邊界,推動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下移,把更多資源下沉到基層,對屬于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自治范圍內的事項,基層政府要指導、支持依法自治,促進社會細胞活躍起來,以議事成果的落地效果,不斷提高群眾的獲得感。
推進基層民主與社會生活深度融合。民主不僅是政治生活的決策機制,也是社會生活解決問題的方法。民主必須與社會生活深度融合,在落細、落小、落實上下功夫,人們才能在實踐中感知民主、體驗民主、信任民主。民主的生活化是基層民主形式創新的題中應有之義,必須面向基層、面向百姓,推動基層民主“沾泥土”、接地氣、聚人氣。一是注重營造彼此尊重、互相信賴、平等活潑的溝通氛圍,對基層群眾的民主參與給予更多鼓勵,使他們由被動接受管理轉變為主動自我管理,不斷提高基層群眾的自治意識和自我管理能力,形成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良好環境。二是借助數字化支撐,構建民意數據庫,利用互聯網開放、互動特點,完善網絡議政、云上協商等新形式,解決參與性不足的問題。三是積極回應民生訴求,建立完善民生工作民意立項機制,通過民主程序把政府目標與居民期盼結合起來,既賦予人民群眾自己解決問題的機會,又提供人民群眾參與民主的直接渠道,寓基層民主發展于民生福祉的改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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