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顏世艷)托關系就能擇到好學校?九月正是中小學生升學擇校的高峰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家長在孩子升學時的焦慮心情和信息差進行詐騙。近日,漢陽法院審理了一起謊稱花錢找關系就能辦理小升初擇校的詐騙案,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萬元。
張女士、劉女士和王某都是某小學六年級學生的家長,眼瞅著9月份要擇校了,張女士和劉女士都在為孩子能否上個好學校發愁。7月初的一天,王某在家長群里發布關于小升初擇校的暗示性話語,吹噓自己的孩子曾“找關系”辦理了擇校。李女士和張女士看到信息,立刻聯系王某,詢問如何才能擇到心儀的學校。
“你放心!我認識某領導,只要交錢,就能上你心儀的學校。”王某引導王女士、劉女士相信自己有能力為二人的子女辦理小升初擇校,并承諾辦不成全額退款。王女士和劉女士信以為真,向王某分別轉賬10萬元、12萬元。收到錢后,王某立馬開始“辦事”,先將其好友的微信備注改為“領導”,假聊天偽造辦事圖片,發送給王女士和劉女士。王女士和劉女士漸漸放下心,期待孩子順利開學。8月底,學校公布了小升初擇校結果,兩位女士徹底傻眼,孩子根本不在名單內。
王女士、劉女士趕緊聯系王某,卻發現王某像變了一個人,對她們愛答不理。經多次催要,王某僅分別退還4.5萬元、2萬元。王女士和劉女士十分氣憤,遂報警處理。
經調查,王某根本不認識所謂的“領導”,其經營一家豬肉商店,因沉迷于賭博欠下高利貸,才想出這一辦法進行詐騙,所騙取的22萬元也全部揮霍。案發后,王某主動到案,并和家屬退賠了全部錢款,取得了被害人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了詐騙罪。綜合其自首、自愿認罪認罰且全額退賠取得諒解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法院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萬元。
法官提醒:在孩子升學節點進行詐騙的案件并非偶發,近年來在全國各地都有出現,有些涉案數額巨大。廣大家長要保持清醒頭腦,依法依規辦理孩子的升學和入學,增強對此類案件的防詐意識,不要跌入“學托”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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