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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0月30日電 (記者倪弋)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聯合印發《辦理污染環境犯罪案件證據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指引》通過條目化的證據清單,引導公安機關規范、高效取證,進一步明確檢察機關審查重點和方向,不斷提升污染環境犯罪案件辦案質效。
《指引》明確,應重視收集審查犯罪客觀方面的證據,查明污染物的具體種類,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了排放、傾倒或者處置行為,且符合《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列明的“嚴重污染環境”“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指引》同時強調,應注意判斷環境污染與排放、傾倒、處置行為之間因果關系。
《 人民日報 》( 2024年10月31日 1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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