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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謝林子)“朋友向銀行借貸,我居住的房屋成了抵押物,還要承擔擔保責任”郭某、余某為解決“煩心事”向相關銀行、行政機關多次反映無果,遂先后提起多次關聯(lián)訴訟,歷經數(shù)年未能解決。
不動產登記關乎千家萬戶,民生福祉。郭某、余某與某行政單位、某商業(yè)銀行的房產登記“煩心事”,近期由洪湖市人民法院運用行政爭議化解機制實質化解,并以此為契機形成同類問題解紛路徑。

探知訴訟意圖
原告訴稱,被告對原告和第三人共同提交的不動產抵押注銷登記申請不予受理沒有法律依據(jù),要求被告履行其法定職責。洪湖法院從行政案件以及前訴民事糾紛產生的根源出發(fā),結合案件的事實背景和查閱前訴案件,探知到案件背后深層次的利益關系,并通過多次深入溝通,了解到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真實訴求,遂將案件轉入本院“行政爭議化解工作室”處理。
府院聯(lián)動合力化解
聚焦原告實質訴求,依托行政爭議化解工作室,發(fā)揮黨委的領導、監(jiān)督、指導、協(xié)調作用,召集相關銀行、行政單位及原告代理人聯(lián)席座談,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主管領導出席會議,為行政相對人和行政機關提供協(xié)商對話的機會,全面了解雙方當事人的訴求和關切,耐心聽取雙方意見,并認真分析了爭議焦點,引導雙方在自愿基礎上進入協(xié)商程序,在法律框架內尋求最佳方案并予以施行,原告以糾紛得到實質解決為由撤訴,多年糾紛“一朝得解”。
發(fā)揮“支點”效應
延伸審判職能,向行政機關發(fā)送“司法建議書”,以此為“支點”,促使行政機關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助力其加強源頭治理。
洪湖法院將繼續(xù)解鎖“楓橋經驗”,立足審判職能,抓前端、治未病,探索和優(yōu)化實質性化解糾紛路徑,踐行“如我在訴”理念,更好為民司法、實質解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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